在大法中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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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我叫閆鋒,原繫瀋陽市東北大學研究生院97級碩士研究生。98年10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年來身心受益無窮。

經過一年的修煉,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輪大法的博大精深。法輪大法絕不是迷信,絕不是唯心與說教。法輪大法揭示出了宇宙「真、善、忍」特性,闡述了宇宙中任何物質從低級到高級、從宏觀到微觀都有其物質存在的一方面,即都有其不同能量級別的體現,同時又都有其精神的一面,即都在不同層次上體現著宇宙「真、善、忍」特性。宇宙中的生命也同樣因為其思想境界的不同,而在生命存在狀態上體現出了生命從低級到高級的差別。法輪大法告訴我們每個修煉者,只有在修煉過程中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同化宇宙特性,就能實現生命的昇華,成為高級生命。法輪大法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就在於修煉返本歸真,同化宇宙特性,實現生命的昇華。

99年7月22中國政府宣布取締法輪功後,本人對政府的做法深感不理解,同時對國家新聞媒體有背事實真相的相關報導倍感困惑。經過1年的修煉,深知法輪大法是利國利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修煉者在修煉過程中思想境界的提高,必然有利於群眾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有利於國家繁榮。國家對法輪功及法輪功修煉群眾們不正確的做法,只會造成人心的喪失、社會的不穩定及國家人力、物力的不必要的損失。

正是基於我對法輪功的感受與認識和政府及媒體所宣傳報導的不同,出於對國家人民的利益以及對本人自己的信仰和合法權益負責的目的,促成了我於9月20日的進京上訪。

9月20日上午10點半左右,本人和同校的另一位功友來到北京市正義路信訪辦,接待我們的公安人員直接把我們的身份證、學生證收上去,簡單冷漠地問了幾句話之後。我們就被送到了朝陽區某一派出所。在做了詳細記錄後,我們很快就被瀋陽市駐京公安帶上手銬押送至駐京辦事處,並被安置在一個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房間裏,在同一個房間裏被關押的已有近15名功友,其中有工人、農民、教授、退休老人等等。在幾乎是坐了近一天一夜之後,學校領導及公安人員從沈赴京把我倆接回瀋陽,回沈後,在東北大學公安處經過一天的審問關押後,我倆以「違反9月2日公安部頒布的不准為法輪大法上訪有關法令」和「擾亂社會主義」為名被處以15天行政拘留。拘留期間,同被關押在一個監房內的有6名法輪功學員,其它 10多名都是因為打架鬥毆、賭博等等原因被拘留的。我們每一個法輪功學員都嚴格要求自己,用善心對每個人、每件事。號內生活中的一切事情,如刷馬桶、擦地板、打飯、鋪被褥等等我們都儘量多幹,很多同號內的人都由衷地稱讚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我們還熱心地告訴他們每個人,法輪大法能夠使人的生命得到昇華的法理,有幾個人都表示拘留期滿後一定要接觸接觸法輪大法,尤其是一名19歲的男孩,他是因毆打他人被拘留的,他自己講到他雖然經常打架,但從內心深處他不願意這樣淪落下去,一直想要做個好人。但苦於不知道甚麼是真正的好人和怎樣做一個好人,由於社會環境所迫,他經常不得不打架,一直陷入矛盾苦惱當中。在拘留期間,他被我們的行為所感動,主動找我了解法輪大法,通過我的介紹,他對大法有了一定了解,並深為折服嚮往,決心期滿後一定要修煉法輪大法,並且詳細地向我打聽如何借到《轉法輪》一書,並表示一定要儘快借到。

拘留期滿後,我沒有得釋放,而是又被以辦學習班名義送至瀋陽市收容遣送站進行30天的學習。送到收容所後由於校方怕我們所謂地繼續「中毒」,出面將我們從專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房間轉移一間與三無(無身份證、暫住證、勞務證)人員關在一起。在收容所呆了四天後,就被學校以回校再教育的名義保了出來),於10月10日我們返回了東北大學。

在整個拘留收容期間,先後幾次有公安、管教人員和我們交談過,有的很友善地勸我思想儘快轉變過來,同時也有的斥責我違背了國家法律、威脅我如果再去上訪就會被勞教。

我無意計較和評論政府對我的拘留收容對錯與否。我想,我做為一名修煉法輪大法的合法公民,我有權行使憲法賦予我的到政府有關部門上訪的權力──建議政府給予法輪功學員合法的煉功環境;同時我還應該履行我向政府反映情況的義務──向政府反映對法輪功不正確做法給國家、人民帶來的壞處和改變對法輪功的做法會給人民、國家帶來的好處。

返校後,校領導多次找到我談話,勸說我轉變思想,在現實利益上點明對我學業前途、切身利益的影響和利害關係,並且告訴我,我的個人行為──即再進京上訪與否與學院及有關領導的名益、政途、物質利益都有連帶關係。還有來自導師、家長、同學朋友的苦口相勸,總之,方方面面的關係都勸我不要再去北京上訪。尤其是10.15後,學院領導更是布置了我周圍的同學每天輪流值班與我在一起看住我。當然,我理解他們,這是對我一種善意的保護。

我認為人是不能夠沒有信仰的,而不能夠堅持自己的信念的人是可悲的。法輪大法就是我的信仰,同時修煉法輪大法也是我個人的權利。政府可以說我的信仰是錯的是邪的,但我自己不能認為自己的信仰是錯的,堅信自己的信仰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我無意改變政府的做法,但憲法賦予了我向政府的做法提出建議的權利,然而現在當我提出建議後,得到的只是拘留收容,我的建議得不到傳達,那麼我想我只能用自己的行為──再次進京來證明我的堅信自己的信仰是對的──法輪大法絕不是邪的。我不答應也絕不接受強加給我的不准上訪、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如果我不用自己的行為來表達自己的意願,就等於是對強加給自己的這個不准、那個不准的一種默認,就等於承認我自己的信仰是邪的,承認自己上一次的進京上訪是錯的,就等於對自己的信仰的一種背叛,所以我決定再次進京。同時,為了盡可能避免因為我的個人行為而使學校、領導的利益受到影響,在離校之前,向校方上交了我的退黨、退學申請,然後我於10月19日晚再次離沈赴京。

由於第一次進京上訪,我只是感覺自己應該去了,而並沒有在法理上悟透為甚麼。在整個拘留收容及返校後階段中,經過了公安人員、管教人員的警告斥責,老師、領導們的循循善誘,父親電話中的含淚相求,同學朋友們的好言相勸,再加上又了解到周圍的功友們有在壓力前不煉了,有暗地堅定實修的,也有站出來上訪的。尤其在回校後,校方答應過去的可以既往不咎,只要不去上訪了,我還可以完成我的碩士學位。

此時此刻,我真正感到了困惑,感到了修煉的艱難。拘留所、收容所所受的肉體上的苦與此相比可以說是不值一提。在修煉道路上如何邁出正確的一步,我出現了迷惑。關鍵的時刻,仍是在學法中找到了答案,我悟到:我必須堅決站出來,用我自己的行為證實大法、維護大法;同時修煉是嚴肅的,我個人的修煉,不能脫離大法,我必須在大法中修煉。

師父講過我們為圓滿後的那一層生存方式所存在。師父還告訴我們讓我們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狀態,做一個好人,圓融常人這一層的法。我理解為,我修煉的目的就是圓融大法,圓融圓滿後的那一層次的法,圓融法在那一層次賦予我的行為方式;而在修煉過程中,我們的常人這一面應該做一個好人,同樣去圓融法在常人這一層賦予我們的行為方式,圓融常人這一層的法。師父在《挖根》裏還講到:「大法是能夠使人心向善,使社會安定。但是你們要明確,大法絕不是為了這些而傳的,是為了修煉。」我理解:正如師父為了我們的修煉才傳出的大法,而不是為了使人心向善,使社會安定。同樣我們是為了圓融大法而修煉,而不是為了做好人而修煉。圓融大法才是根本目的,而做好人的本身只是在特定環境下採取的一種圓融法的手段,那麼現在修煉環境發生變化了,採取原來的手段還能圓融大法嗎?是不是應該採取其它的手段才能真正地圓融大法呢?

師父在《挖根》中還講到:「你現在是個修煉的人,站在甚麼基點上看待大法,這是根子上的問題」。師父在多倫多法會中也講:「大法是第一位的」。我悟到:在修煉過程中,我們須站在大法的基點上對待自己的修煉,對待自己的行為狀態,即維護大法、圓融大法才是第一位的,而後才是在維護大法、圓融大法中體現出我個人的修煉。

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如果我個人的修煉不能體現出維護、圓融大法,那麼還能稱其為修煉嗎?師父在多倫多法會中講過師父擔心的不是時間問題而是我們能不能夠在法中修嗎。我現在對師父這段話有了更深的理解。沒有了大法,根本談不上我們的生命存在,那麼我們的修煉也不能脫離了大法。如果我所謂的修煉不能體現出圓融大法,與大法相脫離了,就不能稱其為修煉,師父更不會承認這種狀態是修煉。

那麼,現在法在常人社會這一層已經被嚴重破壞,在這種極端的環境下,我應該如何去圓融大法呢?如何去修煉呢?這是擺在我面前的一個嚴峻課題。當然,無論採取甚麼方式,都應該是法賦予常人這一層的人的行為方式。那麼,做一個所謂「好人」,為了不使父母、師長、好友擔心而違心地寫下保證不修煉了,然後偷偷地堅定實修,行不行呢?絕對不行。法會賦予修煉人這種行為方式嗎?絕對不會,那麼這樣做了,這不就是沒有站在法的基點上對待修煉嗎,而是站在人維護人的基點上了嗎。其實,何止是人維護人,可以說就是維護魔。修煉人應該是去圓融法,而不是去圓融魔法。

那麼,我想在這種環境下,我必須堂堂正正站出來表明自己堅修法輪大法的態度,證實大法絕不是邪的,並用自己的行為本著善心弘法。在現階段我認為我只有這樣才是真正地維護圓融大法。從而才能使我能夠真正地在大法中修煉昇華。

以上便是我這一階段的一點體會,說出來和大家一起共同切磋提高。 

大陸法輪功學員 閻鋒
199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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