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 江西省高安市的四位公民付曉鐫,付曉鐫的母親(56歲),付曉鐫的姨媽,劉豔華(26歲)一同來到北京旅遊。當日下午她們在西大街一家旅館準備住下,旅館服務員問她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男服務員邊問邊搜查包,她們說是。接著登記四人的身份證,付了房費,女服務員打開一間房門叫她們住著,並又搜查了她們的包後出去了。
她們剛坐下不到5分鐘,,突然闖進來四個穿制服的警察,一進門就大聲質問:"你們是幹甚麼的?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有沒有身份證?拿身份證出來。"警察邊看邊審犯人似地問:"你叫甚麼名字?多大年齡?你們來北京幹甚麼?"她們其中一人說:"來玩玩"。一個警察說:"來玩,甚麼時候不能來,為甚麼偏在國慶節前來?"劉豔華說:"我們來玩不行嗎?旅遊的人多著呢,我們煉法輪功的人就不能來玩嗎?現在不正好看國慶盛典嗎?……" 警察不耐煩了,搜查她們的包,把她們的衣服拿出來,抖了又抖,翻了又翻,沒搜到東西,警察就叫他們去派出所。付曉鐫問:"我們為甚麼要去派出所呢?我們在北京幹了甚麼壞事嗎?"其中一個警察說:"沒說你們幹了甚麼壞事了,只是讓你們跟我們走一趟。"付曉鐫說:"派出所是甚麼人去的?是幹了壞事犯了法的人去的。"警察不由這幾位學員解釋,便把她們押往派出所,關在一間屋子裏,門口有兩人守著。
關了一個小時左右,有個豐城辦事處的人把付曉鐫的姨媽帶走了。又過了半個多小時,江西宜春駐京聯絡處3個工作人員要帶走其餘的三位學員,她們不願意走,派出所的人就威脅說:"你們不去,就把你們送到牢裏,沒吃沒睡的,最後還是要遣送回去。"警察便把付曉鐫母親強行拽上車,另兩位也只好跟著上了車。到了聯絡處把她們關在6樓,電梯門全鎖上。第2天江西高安公安局、付曉鐫父親單位領導、劉豔華單位領導都來了,晚上7點鐘,他們被審問數小時。最後付曉鐫問警察:"你們不就要抓煉法輪功的嗎?"警察說:"誰抓你們了?"付曉鐫說:"沒抓,讓我們去派出所幹甚麼?派出所不是犯人去的嗎?"警察生氣地說:"誰要你們說是煉法輪功的呢?你們要不說多省事,你們也太老實了,害得你們北京玩不了,我們又要跑一趟。"付曉鐫告訴警察:"我們是煉法輪功的,當然就得實話實說,我們是修『真善忍』的,要說真話。"警察叫她們簽字、按手印。這幾位學員要求在回去前去北京的街頭逛逛,警察說:"不行!市領導叫我們趕快把人送回去,不能拖延,我們也沒辦法。"
三位學員認為是旅遊還是回家是她們自己的自由,於是當她們回到房裏後,幾個人找到一條新床單。把它撕成了好幾份,連接起來。9月16日凌晨3點左右,她們把結好的床單拿出來,劉豔華先下去,剛下到五樓,就聽她"啊"的一聲,接著聽到她重重摔在地上的聲音,然後就聽到她痛苦的呻吟。付曉鐫第2個往下跳,掉到了第二層樓上。付曉鐫的母親"啊"一聲摔到一層地上,當場故去。劉豔華骨盆摔碎,四肢骨折,已懷在腹中3個月的胎兒死亡。付曉鐫的母親屍體已被公安火化,警察造謠說是「跳樓自殺」。劉豔華現被送回江西高安醫院住院治療。
據悉,湖北省某縣四位法輪大法學員利用假期九月初去北京旅遊,並沒有去上訪。回家後即被關押至今,四十多天仍沒釋放。被告知的罪名是「法輪功學員去北京旅遊或是上訪都是違法」。但當事人和周圍的親戚朋友都不知這是哪個國家的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1999年11月8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