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請願信:
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莫虛有」的罪名對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並處以重刑,是對中國政府所提倡的「依法治國」的嘲弄和諷刺。此事不禁使我們想起了那「黑白顛倒,是非混淆」黑暗的文革年代。我們身在海外的廣大華人,都希望自己的祖國繁榮昌盛,都希望自己的同胞安居樂業。可是中國政府不顧廣大法輪功修煉者善意的呼籲以及國際社會的強烈關注,一意孤行,終於使文革式的悲劇再次重演,我們對中國政府的做法表示深深的遺憾,對中國人民的未來表示深切的擔憂。
眾所周知,法輪大法是基於宇宙特性「真、善、忍」的傳統的修煉方法。一個修煉的人首先是一個好人,一個不論在何處都是好人的人,是放棄個人利益、首先為他人著想的人。如果一個政府,一個國家連這樣的好人都要害怕而將其判以重刑,那麼這是甚麼樣的政府呢?對四位法輪功學員,法院打著「公開審判」的名義,實際上卻不准任何外人自由旁聽。而且每一位被判刑者只准一個家屬旁聽,也不允許國際媒體的採訪,不准公開報導,不敢轉播實況審判,武力禁止民眾上訪,這與中國政府所宣稱的「依法治國」是背道而馳的。也完全違背了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自己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的通告,那就是任何一個年滿十八歲的公民都有權到法庭旁聽。這是對人民的公然欺騙。這樣的事發生在新舊世紀交替的今天,不能不說是人類文明的一次嚴重倒退,不能不令人對中國的前途擔憂。
我們深深地受益於法輪大法,所以也希望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們都能向我們一樣從法輪大法中得到健康的身心並愉快地生活。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切實遵守自己的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放棄錯誤的立場,停止鎮壓法輪功,撤消對李昌等法輪功學員的無理指控,釋放所有被捕的法輪功學員,通過和平對話解決問題。
法國法輪大法修煉者
12/31/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