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大法對人類、對社會、對修煉者有益

——法輪大法給予了我第二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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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1月19日】 我叫雷玉華(化名),男,今年37歲,是四川省某縣農民。

我在1984年入伍,後在1985年一次執行任務中,腰部負傷,經軍醫鑑定轉為骨質增生。八六年十月退伍回了家鄉。原傷復發,接著又患膽囊炎、心肌炎等疾病。長期治療也無效,行動非常困難,也不能翻身。據醫生講,過一段時間就會癱瘓。身體上的劇痛,精神上的壓力讓我整天都處在痛苦之中,給家裏造成了很大的經濟困難。我也多次向鄉、區、縣政府、縣委、縣民政局、縣殘聯及地區民政局、部隊團、師、軍區級上訪,請求他們給解決一下我的治療及生活問題。不久通過部隊協助民政局給了我定期補助解決,也辦了殘疾證。因為重病纏身,又加上農業稅提留款無法解決,連我家裏人也無法生存下去了。在這種絕望的情況下,當時我真的覺得生不如死,不如一了百了。

就在我最艱難的情況下,九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我帶著重病回到了家鄉,在橋頭有幸看到了法輪大法的學員在此洪揚大法。我去問了下:我有病,煉了會好嗎?他們就給我詳細地介紹了大法。從此我就走上了修煉道路。通過學法煉功,我的身體發生了奇蹟般的變化,幾種重病全部根除了。這是李洪志師父給了我新的生命,是法輪大法讓我重生!到現在為止,我再沒吃過一點藥,更沒有想到中央情況要求解決甚麼。我每年的農業稅、提留款照樣交清。我也把黨和政府原來給我的殘疾、定期補助金等自願捐獻給國家,減輕一下政府的負擔。我也時時刻刻都按著李老師在《轉法輪》中的要求去做,嚴格用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更好的人。

通過學《轉法輪》,我明白了真善忍就是宇宙的特性,書中講述了如何做一個好人,為甚麼要做一個好人,而且還要做一個更高尚更好的人,逐步達到"無私無我"的境界。特別要求我們在各種物質的利益下要把它看淡直到完全能捨棄。同時再三告訴我們,修煉的人不得參與和干涉國家政治。

法輪大法的修煉者都是處處與人為善,做甚麼事情都先想到別人。而廣大修煉者前仆後繼地奔向北京都是出於對國家和政府的信任,想向中央向領導人把大法的真實情況反映上去,以免被少數利慾熏心的人犯下滔天大罪。因為我們是修煉的人,做為弟子也應該盡自己的努力去向世人講明真相,讓眾生能有機會正面認識法輪大法而不被淘汰掉,有利於"助師世間行"。

在今年七月份我向縣民政局、縣殘聯申請,因為我修煉法輪大法病全部好了,我自願把原來的補助待遇和殘疾補助待遇要求放棄。可就為此事,派出所就把我送到縣看守所行政拘留15天。我也不知道我違反了甚麼規定,為黨和國家減少負擔,為政府減少麻煩,反而成了罪人。7月14日我被送到看守所,29日看守所的看守人員叫我家拿錢來我就可以出去了。我跟他們講我家沒有人,更沒有錢,只有三個無人照料的小孩。30日叫我寫了一張欠條就放我出去了。據我所知,一般的人寫了欠條出去都不會把錢送回來。過了19天我主動把錢送到了看守所,因為我是個修煉的人。

我們呼籲黨中央能重新調查一下情況,撤消對李洪志師父的通緝令;給法輪大法一個合法的環境;釋放所有無辜被關押的法輪大法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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