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後縣公安局來人將我帶回縣城。縣公安的有關工作人員和我談話時說:「你是通過正當渠道上訪,沒有造成社會危害,當前國家不許修煉法輪功,你如果能寫個不修煉的保證書,你就自由了。」我回答;「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李老師是來度人的,不修煉的保證書我決不能寫。」由於我堅決不寫保證書,縣公安局對我進行了刑事拘留,我被關進了縣看守所。
在縣看守所我被關押了31天,期間提審了8次,每次我都溫和地向警察講述大法法理。警察曾對我說,8次提審中任何一次只要我能按照他們的要求,寫個保證書就能出去。我告訴他們,人不能說昧良心的話,不能做昧良心的事,我是大法的受益者,我決不會說大法的壞話。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和我接觸幾次後,態度不再生硬,溫和了許多。一位50歲左右的公安對他的同事說:「法輪功現象也確實值得人們好好思考一下,沒有人給他們發工資,沒有人給他們報銷差旅費,儘管冒著丟工作、丟家庭、甚至坐牢的危險,全國各地始終不斷地有人去天安門、去上訪、散發傳單,說明法輪功確實有一種內在的力量。」
我去北京上訪後,當北京方面通知縣公安局速來領人的消息到達縣公安局時,正值140多名幹警開會。幾天後縣裏把上了法輪功花名冊的學員全部召集起來辦學習班,嚴禁外出,以便加強對大法弟子的控制。一時間縣城街頭巷尾談論話題都是法輪功。
關押我的牢房中還住著8個犯人,他們多數都野蠻粗暴,講起話來滿嘴的污言穢語。從進入看守所的第3天起,我就開始給他們介紹老師的著作《轉法輪》。每天一講,四天下來,他們的態度逐漸變的溫和起來,也不再像原來那樣講髒話了。在我介紹完一遍老師的《轉法輪》後,整個牢房變得文明了許多。牢房中的日子非常單調和枯燥,我給他們講大法的法理成了唯一的一種文化生活。在坐牢的31天中,前後我用了18天的時間給牢中的犯人介紹《轉法輪》兩次,一天一講,每天還給他們講老師在其他講法中的法理,回答他們提出的一些問題,同牢房的人都感覺到受益非淺。
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後,我被取保釋放了,正法的路還很長,還有很多事等待著我去做。
(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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