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月14日】我姓杜,女,46歲,2000年12月29日上午10點左右走上天安門廣場,在展示「法輪大法是正法」的一瞬間,三、四名暴徒瘋狂襲來,我被一腳踢出一米多遠,又拳打腳踢將我架上警車,送到前門分局。6名警察一齊動手把我圍在牆角,拳腳相加,逼我說出姓名、地址。我立即發出了正念,拒絕回答。於是我和其他功友送到東城看守所。我和東城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功友都以絕食的方式,用自己的生命捍衛大法。在絕食6天後又送我到三岔口派出所。這裏的警察凶殘狠毒,把我銬在樹上,不說地址就打嘴巴,讓我在外面挨凍折磨。在堅持絕食第八天時,迫害的手段更加殘忍,把我送到醫院灌食,我拒絕,它們就把我死死綁在床上插管,兩次從鼻子插進的管,管都從口中鑽出來。醫生說:「她身上有功,這辦法不行。」然後它們閉死我的呼吸,撬開嘴巴噴射糖鹽水,我仍然不配合。它們開始搜我的身,把我的300元錢的230元作為灌食費,剩下的70元全部買成水果、麵包要我吃,我還是不吃,醫院就沒招了。三岔口派出所只好又把我拉回去,繼續酷刑迫逼,先用電棍電,見我不說又用電線把我綁起來,口用毛巾塞住,頭用衣服全部包住(為了不讓我動,也不讓我出聲)。如此滅絕人性的迫害還嫌不夠,還瘋狂地吼到:「上面(中央某人)說了,對『法輪功』就往死裏整。」我心裏想決不能被動承受配合,要主動抑制邪惡,我要用我的生命證實大法,結果它們使盡刑具邪計,也未達到目的。
在我絕食的第9天晚上7點,我又被送到東城看守所,看守所見我近於休克,擔心我會死在看守所,拒絕接收。9點鐘三岔口派出所的警察又把我送到北京火車站就無條件釋放了。在我走出來證實大法途中,我聯想到了如果同修們都能在任何情況下放下生死,主動拒絕、抵制邪惡的侵害,而不是被動的承受、滋養、縱容邪惡的犯罪行為,不就加快了助師正法的進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