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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路派出所侵佔學員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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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月24日】 2000年6月30日晚10:30左右,居委會於大媽到我家查戶口,並問我母親我是否在家,得知我在家後便走了。

大約十分鐘後,派出所的幹警胡XX和我們樓長敬XX開始敲門,我和母親沒有給他們開門。11:30左右,又來了許多人,開始砸門,砸門聲震得整個樓都能聽到。越砸越響,我怕影響鄰居們休息,才打開門。裕華東路派出所指導員賈民生領著十幾名便衣,其一說:「我們是市局的」。進屋後讓我母親和我坐在沙發上不許走動。他們開始抄家,也沒出示證件,並將我和母親帶走。臨走時賈民生向我母親要了我家門鑰匙。在滯留室關了我們近40小時。

7月2日將我母親放回。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在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我30天。8月2日放我回家時,我向賈民生要求歸還我家財產,賈民生拍著電話機說:「充公了」。我一看我家的電話機已擺在他的辦公桌上,成了他的辦公用品,手機也被賈使用,18日我家辦了停機,但僅從7月1日至7月18日,話費就被賈民生用了309.10元。

抄家的財產清單如下:電腦一台,激光打印機一台,子母電話一部,手機一部(帶充電器),皮包兩個,現金三千多元,錢包一個(內有信用卡,身份證),手電筒一個,其他物品不詳。

沒給我們任何收據(除現金我母親簽字外)。至今部份財產才要回。打印機、手機(充電器)及電腦仍未歸還。母親問賈某話費的事,賈極不耐煩,站都未站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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