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擔憂的是,此地發生的類似事件,已經不是一例兩例了。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而身為國家公安人員卻執法犯法,置國家法律、公民人身權利於不顧,光天化日之下私闖民宅,真是比強盜還猖狂。可想而知,這樣的警察還能保護人民的利益嗎?
惡警陳喜貴曾經先後勞教了管區內的三名法輪大法弟子,眾所周知的張鐵燕就是被他們間接迫害致死的。而且他還曾經對賀志洪揚言道:XX黨就應該整死你們,整的太輕,就得禍害死你們,讓一百個男人強姦你,看你還煉不煉。其窮凶極惡、囂張到極點,現賀志紅仍在省戒毒所遭受迫害。
世人啊!讓我們都擦亮眼睛吧,看清這些邪惡之徒的醜惡嘴臉,認清這些披著警皮的地獄中小鬼的醜惡行徑,把它們的一切醜行曝光,還公正、清白於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