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9年7月下旬,鄉黨委通知我去鄉大院開會,到場後它們蠻橫不讓講理,強迫我放棄法輪功,我不配合,它們就威逼派出所所長方書山迫害我,逼我寫保證書之類的東西,我還是不配合,暴徒非法關押我兩天後,由政法委書記汪新民等把我送到了縣「洗腦班」非法關了三天,逼迫我繳納了一切費用(已記不清多少錢)。回家後方書山又逼我交了150元(他說是費用)沒憑證。
2、 99年10月下旬在縣住京辦事處,問我進京前後的經過時,因沒達到它們的無理要求,一年輕惡警用勁打我近20個耳光。問完後刑警大隊指導員馮玉河用繩勒緊我的雙臂,在此時過來一位本鄉開車的惡司機惡狠狠地又打了我兩個耳光,真是雪上加霜,痛的難忍。回到當地拘留三天後轉看守所。三個月後鄉派出所所長方書山逼我家交一萬元錢辦取保候審,結果交了五千元,沒給任何手續。連其他費用共花了13000元。
3、 10月下旬因我上訪把我次子帶到鄉里毒打一頓並逼交1200元,才放人。
4. 2000年2月中旬,因我不放棄練功,又非法把我送進了看守所,在這三個月內因煉功交流惡警用警棍打我兩次,戴近20斤重的大腳鐐3天。
5、 我長子(在校生)2000年春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辛縣看守所,半月後強迫交款4000元才回到學校。
6、 2000年7月因不放棄大法又被非法關押半月(在本鄉派出所)。
7. 2000年9月間邪惡非法判我勞教三年,抓我時因不在家才沒落入魔掌至今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
8、 2000年10月1日我妻子因進京上訪非法關押九個月,被迫交款1800元,家中被搶走大門一對、195機器一台、影碟機、軸承圈等價值3000餘元。
9、 2001年7月中旬鄉政法委書記汪新民帶領惡警砸門闖入家中沒任何手續強行把我妻子抬上車關進了看守所,以後又轉到地區「洗腦班」,至今還在縣「洗腦班」過著非人的生活。
10、 2001年2月縣公安局沒通知家人,非法在學校把我長子抓走。在看守所關押三個月又非法送往王村勞教所。
一年多來縣惡警或鄉派出所多次去我家騷擾,攪得家無寧日,四鄰不安。
這就是江澤民團夥的所為。我們希望國際人權組織儘快立案調查,並公正決斷,使善良的人早日免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