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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參議員覆信支持法輪功學員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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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1月9日】

2001年10月5日

尊敬的女士:

非常感謝您最近的來信,在信中您表達了對法輪功學員遭遇的深切關注。

請允許我向您保證,自1999年7月迫害以來,澳洲政府一貫對中國法輪功學員受到的迫害作出迅速反應。澳洲政府收到了大量來自國會議員、參議員、市長和市議員們的來信,他們都在信中表達了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全力支持。

外交部長、國會議員亞力山大唐納先生,在抗議這個侵犯人權的事件上立場強硬。1999年12月23日,他說:「我們敦促中國政府履行它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承諾,保護和平發表觀點、自由集會的權利,以及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2000年6月19日,他又進一步說:「關於對法輪功學員的對待,外交事務和貿易部及澳大利亞駐北京大使館,已經在多次場合的較高級別中提出了我們的憂慮。這種做法違背了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ICCPR),而中國簽署了這項公約。我們向中國表達了我們的意見,我們還會繼續這樣做。我們也向中國表達了我們的觀點,他們應當儘快,以最少保留地,履行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

您可以看到,澳大利亞政府在與您一同憂慮(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對待。我全力支持外交部長的上述意見。

您真誠的,

新南威爾士州議員 麥瑞士﹒佩恩(Marice Pay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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