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渝因堅修法輪大法於2001年2月9日被強行送入重慶市江北區女子勞教所勞教兩年。2001年9月27日,其夫趙德基到女教所接見時還健康、說笑、正常進食。而僅隔一天多時間,即9月29日凌晨1點多鐘,家屬見到時卻已人事不省,口中吐血,於9月29日早上6點20分死亡。屍檢報告至今未出來,已歷時一個多月。
目睹者證明,周成渝在該所內至少被受到連續五天五夜(即8月24日至28日)不准睡覺的罰站虐待。
疑點:
1、女教所幹警介紹周成渝搶救情況說法前後矛盾。
2、檢察院代表賴建國對死者死因鑑定未按照「渝檢(監)[1999]16號關於印發《關於處理在押人員死亡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中相關規定辦事(包括未即時屍檢,故意訛詐家屬支付屍檢費用,故意支開家屬參加屍檢,強行火化,不讓親人告別等等)。
3、死者在「324醫院」的病歷原件至今不給家屬,而搶救當晚,卻讓家屬自己掏錢買藥,並告之不得攝像、拍照(包括死者女兒在殯儀館見母親一面時,也被一再警告不准拍照、攝相。)
4、在家屬強烈要求下,給看了一眼[1999]16號文件,卻不准複印。
5、病歷明明在賴建國手中,江北區檢察長張青卻支使去找解放軍中心324醫院。而11月16日去問了該醫院,醫院吳主任說應該在管教手中。
6、[1999]16號文,由重慶市公安局、法院、司法部四個部門聯合制定,而江北區檢察院檢察長張青卻一口否定,說:「他們沒有這份文件。」江北區人大常委楊某(男,四十歲左右)卻讓我們找他們提供,說這是我們的正當權利,他們應該提供該文件。這種矛盾讓家屬費解。
據有關人士透露,周成渝在女教所內曾被強行用藥,而所用藥物卻屬禁止混合使用藥品,這讓人懷疑:到底是醫療事故還是借題發揮,人為的用藥謀殺?
責任人:
重慶市江北區女子勞動教養所四中隊 張隊長(女,四十多歲),蘇暢(女),吳小川(女,二十幾歲,警號是5032100),楊管教(女,四十多歲,警號是5032015)。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駐少管所三級助理警官賴建國,男,約三十幾歲,瘦個兒。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李政華科長,男,四十多歲左右。
重慶市江北區女教所龐政香,女約四十幾歲,矮個子,稍胖。
中國法醫學會會員: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漆明安(法醫)男,約四十幾歲。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檢察長張青,女,約三十幾歲。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2/27/17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