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7、20至今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他濫用職權,非法拘、押、罰、抄和勞教法輪功學員達200餘人次。更甚者有的學員被打傷、有的被致殘、有的頭髮被揪掉、有的褲子被拽掉。他借學員家屬急於要回家人的心理,乘機騙吃騙喝、收禮受賄、騙取錢財,少則數千,多則萬餘。有的學員貧困沒錢給他,他便三番五次地給學員編造黑材料申請上報要求勞教他們。上邊不批他就一直寫報告,而別的地區的公安卻說:法輪功學員全都是好人,我寧可被撤職,也不勞教一個。相比之下賈起芳是何等卑劣!
賈想芳為甚麼這樣做呢?自然有他的道理:一方面撈取其政治資本──達到其提升副局級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混水摸魚發橫財。
根據《刑法》第十三條規定,賈起芳犯有以下罪行:1、濫用職權罪;2、侮辱誹謗罪;3、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4、非法拘禁罪;5、非法搜查罪;6、刑訊逼供罪;7、暴力取證罪;8.偽證罪;9、妨害作證罪;10、打擊報復證人罪;11、誣告陷害罪;12、報復陷害罪;13、虐待被監管人員罪;14、故意傷害罪;15、徇私枉法罪;16、侵犯通訊自由罪。
賈起芳作為一名公安執法人員,執法犯法,人性全無。我們必將在適當時候,對其繩之以法!
該惡警電話:(0319)8826821呼機:1272923591
(知情的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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