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堅信大法終有正過來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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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4月10日】 我是99年4月得法的大法弟子,今年五十一歲。當我第一遍拜讀《轉法輪》時,全身熱血沸騰。我被這部宇宙大法的法理所折服,深深的感到我所追求的真理找到了。我知道了人生的真正價值與生命存在的偉大意義。由此我如飢似渴地投入了學法和煉功中,僅兩個月把我多年的病業(心臟間歇、腦供血不足、肝、脾、胃病)全部清理掉,每天只睡3-4個小時覺的我,卻是那樣的精神煥發,豪情滿懷。就在此時,中央電台播出了一系列反「法輪功」的報導。我困惑、我壓抑、我不理解國家為甚麼不讓大法的法理深入人心呢?但我從來沒有疑惑老師和大法,所以我依然學法和煉功。不同的是只能在家煉。後來我越來越覺得我做個好人、更好的人沒有錯,修煉法輪大法是我終生的榮幸,是光明磊落的,我要堂堂正正的做個好人。為甚麼做一個好人還要偷偷摸摸的呢?我毅然地去北京上訪,討個公道。從此帶給我的就是一次又一次入獄、入獄、入獄……。

那毫無人性、沒有了正念的警察揮舞著手中的電棍,惡狠狠、劈頭蓋臉地毒打大法弟子的一幕幕經常把我從夢中驚醒……我的心在顫抖,這是千古奇冤哪!

天安門廣場上一個女警察,使出了她警校所學的招數,一個胳膊死死地夾住我的頭,一隻手拼命用報話機砸我的頭,可是我還是不停地大聲高呼:「法輪大法好」!於是她就用手撕、摳我的嘴。還不停地罵著不堪入耳的髒話。

前門派出所一年輕的女警察和一名男警察,強迫我和女兒像犯人一樣拿著自己名字的白牌子照相,我母女倆不從,他們大打出手,兩人輪流對著女兒和我左右開弓搧耳光,煽累了,就揪著我們母女倆的頭髮往牆上撞,最後就把我們的手銬在背後,一個警察揪著頭髮強行照相。我們那種痛苦不堪、受盡屈辱的照片他們是不敢拿出去示人的。手印也是強行按上的,那一刻我才真正領悟甚麼是冤假錯案。

在第二看守所期間,我認為我是煉功人我要煉功,強加給我的罪名我不承認,我無罪,絕食爭取我做人的權利。由此招來幾乎是兩三天就提審一次,有一天提審了三次。姓張的所長審了我三次,打了我三次,每次都是揪住我頭頂的頭髮掄轉,用那惡毒的失去人性的大手煽我耳光,致使我的耳朵聾了兩個多月,至今還有一隻耳朵聽不清聲音。

我愛人聽了我種種遭遇,又見到瘦骨如柴的我,淚如泉湧,膽小的他也決然進京上訪,他不相信泱泱大國竟沒有說理的地方。然而就這麼一位老實人因此被判了兩年勞教,單位停發了工資,我家唯一的經濟來源沒有了。女兒被學校監視上學,沒有人身自由。

同時派出所勒令不准我在家露面,如果露面就還抓我。真是有理沒處說,有冤無處申。難道國家賦予我們每個公民上訪的權利不能行使嗎?不!我們沒有錯,既然和平上訪無門,我只有把真相寫出來,讓善良的人民知道,像我這樣的遭遇,在大法弟子中千千萬萬。我們不反政府、不反國家、不反人民,上訪是正當的、合法的,是政策對我們不公正逼迫的。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逆天叛道,使大法弟子失去工作,有家不能歸。他是一個真正的罪犯。

我堅信大法終有正過來的一天。

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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