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燒傷並發心動過速、心力衰竭,早期多發生在休克期,常與應激、休克、電解質紊亂等因素有關,後期與細菌感染、全身侵染性感染等因素有關。據臨床統計,傷後休克所繼發的心、肺、腎等器官衰竭是燒傷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在後期劉思影沒有感染的情況下,其心力衰竭死亡的機率應該要比早期休克期出現的機率小得多。「劉思影平穩度過休克期」,卻在「治療小組夜以繼日全力搶救」下死在近二個月後的3月17日,真是讓人覺得很不應該啊!
二、報導中寫著「北京積水潭醫院院長藺錫侯介紹說,劉思影既往有心肌炎病史且一直未能痊癒。自她今年1月23日入院以來,經全力搶救,燒傷創面已大部份癒合, 植皮手術也全部成功,但心臟功能始終存在異常現象,心率持續在140-170次/分左右。」而在3月3日《健康報》第一版《39個晝夜》的報導中卻這樣寫著「3名病員正是…………郝惠君和她19歲的女兒陳果,以及12歲的小姑娘劉思影。一個多月來,經醫護人員全力以赴的精心救治,她們和已轉院的王進東的病情均已相對平穩,沒有出現嚴重併發症。」試問藺錫侯院長,「自劉思影1月23日入院以來,心臟功能始終存在異常現象,心率持續在140-170次/分左右。」這種體徵表現,難道還不算是嚴重併發症出現嗎?一個12歲兒童的正常心率應該是80-90次/分左右,而劉思影的心率卻持續一個多月在140-170次/分左右,這種嚴重的心動過速,隨時可因心力衰竭而致死,這怎麼能說「沒有出現嚴重併發症」呢?事實上,在3月18日電視新聞與3月19日報刊報導之前,無論是電視還是報刊都從來沒有提及劉思影「有『心肌炎』病史」與入院後「心臟功能始終存在異常現象」,為甚麼這麼嚴重的病情卻一直不告知關心劉思影的廣大民眾呢?答案很簡單:「戲台」是臨時搭起來的。另外,說「劉思影有心肌炎病史且一直未能痊癒」,不曉得藺院長是何以得知的?是從劉思影那裏問到的呢?還是從思影78歲的外婆那裏問到的呢?一個小女孩或一個老人能講得清楚嗎?不是說「煉功不看病不吃藥」嗎?不找醫生檢查,怎麼知道「心肌炎」呢?
三、3月19日的報導中還寫著「北京積水潭醫院燒傷科、內科、外科有關專家初步認為,劉思影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以急性心肌炎可能性大。北京市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今天邀請部份醫療權威機構對劉思影進行了體表及解剖檢驗,……因此認為劉思影的死因與心臟病變有關。」首先,把劉思影的死因說成是「心源性猝死」,這一點根本就不符合病情診斷,作為北京積水潭醫院的專家們應該知道,「猝死」的概念是「在平素看來健康的人或病情基本穩定的人,突然發生意料不到的、無明顯外因的死亡」,而劉思影的病情則是「有『心肌炎』病史」,入院後「心臟功能始終存在異常現象,心率持續在140-170次/分左右。」這如何符合「病情基本穩定」、「突然發生意料不到的猝死」概念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猝死」是最容易搪塞的死因,而自相矛盾的結果則是騙局的破綻。其次,從劉思影的病史、去世前兩天出現的病情變化與體徵表現,就不難判定「死因與心臟病變有關」,為甚麼要在燒傷、內、外科專家聯合作出判斷的情況下,還請權威法醫做解剖鑑定呢?有這個必要嗎?有沒有通過患者家屬同意呢?一般都是有醫療糾紛或特別疑惑的才進行解剖驗屍。不難看出,把「法醫」搬出來目的是讓廣大民眾相信劉思影死於心臟病是「真的」。可要是真的,為甚麼醫生不及時提前把劉思影的「心肌炎病史」、「心臟功能始終異常」等嚴重病情告訴人民呢?醫生通常都是喜歡把「醜話」說在前頭的,這樣,即使搶救不過來,人們也因早有心理準備,而不會去責怪醫生,懷疑死因。
也許一個人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會被毫無人性地扼殺,因為留著只能是罪惡陰謀的見證。在此,我不禁要為郝惠君、陳果擔憂,她們的命運又將是如何的呢?
劉思影到底是死是活,是何時死的,死因如何,這只能是幕後操縱者最清楚的了。願廣大人民能擦亮眼睛,從影子中看穿幕後。
(一名有正念的醫生 200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