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說,「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不斷地升級。據不完全統計,已有274名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500多人被非法判刑;1,000多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20,000多人未經法律程序被送進勞改營;100,000多人被捕和被監禁;無數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到執法人員的毒打和體罰,妻離子散;億萬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牽連。
「對追求「真善忍」的善良百姓的摧殘和虐殺,不僅是喪盡天良的行為,而且是對人基本生存權利的迫害,是對人信仰權利的迫害,是對「真善忍」的迫害。 為了幫助中國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維護人類社會的公義和基本道德,法輪功學員將對參預迫害法輪功的大陸官員進行法律訴訟。」
「在此,敬請中國大陸及海外的法輪功學員及社會各階層的知情人士提供如下信息(全部或部份):
(1) 有關所有策劃、參與和協助迫害(包括抓捕、關押、打死、打傷、侮辱、強姦、抄家、強行洗腦、株連、誣告、濫施藥物等等一切肉體和精神折磨的語言及行為)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不法分子,(如中國大陸各地各級「610」辦公室官員、辦事員,大陸各地各級黨政軍官員,派出所、勞教所、戒毒所警察、便衣,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工作人員,精神病院、戒毒所、勞教所不法醫生,檢察院、法院人員,書商、電台、電視台、報章雜誌記者、演員、藝人、文武打手和其他一切採用各種形式及所謂工作便利造謠誹謗和迫害法輪大法及迫害大法修煉者的不法分子等等)的姓名/名單、職位、在中國大陸的工作單位地址和家庭住址、工作及私人住址電話、其家庭成員名單、性別、年齡、電話、其助手個人資料,以及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具體指示、文件、言論的錄音、錄像、報導和印刷品等證據;
(2) 所有這些不法分子本人承認其指示或實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錄音、錄像、報導和印刷品等證據;
(3) 所有這些不法分子直接或間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詳述及證據,以及惡行的時間、地點、手段、傷害程度和直接後果。
(4) 所有這些不法分子及他們的親屬及合夥人在海外的資產,包括投資、房產、銀行存款、股票和債券等的情況或有關線索。
(5) 所有這些不法分子所在機構在海外資產,包括投資、房產、銀行存款、股票和債券等,及其經營的情況或有關線索。
(6) 所有這些不法分子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背景資料及照片。
(7) 所有這些不法分子出訪國外的計劃及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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