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
感謝您告訴我關於中國(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我和您同樣關注此事。
像您一樣,我認為信仰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作為國會眾議院人權委員會成員,我極度關注中國政府禁止宗教自由的行為,我認為在同中國政府的對話中,美國必須始終把此事作為討論的首要議題,以努力消除這些限制。
而且,我支持通過了國際宗教自由法(IRFA)。根據IRFA,在國務院屬下建立由巡迴大使負責的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巡迴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在國外促進宗教自由,並且向美國政府提出建議,對侵犯宗教自由的國家作出相應的反應。國務卿在巡迴大使的協助下,於每年9月1日前提交一份有關國外宗教自由狀況的報告。如果發現某一國家實施或縱容對宗教自由的侵犯,總統將實行至少一項該法所規定的措施。2000年9月,國務卿指出,根據IRFA,中國是特別受關注的嚴重侵犯宗教自由的國家。
另外,2001年度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指出,中國加強了對宗教團體的鎮壓,其中包括對法輪功的鎮壓。
如果需要我提供進一步的幫助,請告訴我。
真摯的
(簽名)
戴維﹒德萊爾(David Dre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