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負責人權事務的聯合國人員在研究立法建議內容後指出,一個國家立法,精神是要讓人民知道立法帶來的後果和影響,諮詢的含意並非單看發出多少本諮詢文件。他認為,二十三條諮詢文件並非以法律條文寫出,市民無從知悉條例的影響,加上立法會只有四成議席由民選產生,因此若港府不發出白紙條例草案,整個諮詢過程將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