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半小時後,我們坐一輛大型旅行車被帶進了國家安全部門的一棟大樓裏,我們被強行地單獨隔離,我必須通過一金屬探測器,然後一個男警和三個女警把我推進一個有許多門的通道裏。一個高個子的男警察這時走過我身邊,他冷冷地看了我一眼,然後他用足力氣衝我臉上打來,之後就揚長而去。不一會他又回來,打開了一扇門,我用中文對他說:「全歐洲都知道,法輪大法好。」他又使勁再打我的臉,我的頭都被打得撞到了牆上。接著一男警和兩女警開始了對我審問,他們問我是哪裏的人?住哪裏?我的職業和到北京來幹甚麼?我坐到一張床上開始打坐,那個男警立刻衝我大聲喊叫,要我停止煉功,並威脅要打我。我問他為甚麼這麼粗暴。他又衝著我大聲喊叫,不讓我提問。他們把我帶進一個房間裏,那裏有二十五個學員,至少有二十五個警察在那裏看守。我們問,我們觸犯了哪條法律?為甚麼要強行拘留我們?我們要求他們遵守按照國際法,讓我們與各自的駐中國使館聯繫。」一個女警反駁說:「國際法在這兒不適用,你們是在中國,這裏執行的是中國的法律。」不斷地有帶著照相機和錄像機警察來給我們拍照或錄像。我旁邊的一位美國同修鼻子被打得出血。
我們晚上不能睡覺,每過半個小時就有警察來提問。而我們要求與我們各自的大使館取得聯繫,卻一再被拒絕。當我們想知道他們下一步如何打算時,他們推說不知道。後來來了一個高級的官員,命令警察將學員一個一個地帶出去。他們闖到學員中間,大打出手,我也被狠狠地踢了一腳。最後我也被帶走了。在去機場的路上,我見到了我父親,他和我一樣地沒有被允許取回我們放在旅館的行李。我們在警察局裏被扣的所有物品也沒有還給我們。
在二十三個小時的囚禁中,我親身經歷了,中國警察是怎樣野蠻、肆無忌憚、粗暴地對待愛好和平的人們的。
以下是沒有歸還給我們的物品(2002年3月3日):
留在旅館的物品:
箱子,價值約70歐元
攝相機,價值約400歐元。
手機充電器,價值約40歐元。
各類衣服,價值約400歐元。
其它,價值約50歐元。
在警察局被扣留的物品有:
手機擴音器,價值約40歐元。
微型錄音機,價值約100歐元。
照相機,價值約10歐元。
書,價值約5歐元
(200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