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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法修心肝硬化不治自癒 依法上訪被勞教兩載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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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5月18日】在1999年11月11日,由於知道當權者陷害法輪功,我夫妻倆帶上一封信上北京,信裏寫著老伴在幾年修煉法輪功,身體得到神奇的變化(他原來的身體狀況眾所周知,得的是乙型肝炎導致的肝硬化),同時思想道德境界也得到很好的提高,詳細地說明了法輪功對真修弟子的神奇效果。就是這樣內容的一封信,由我們倆夫妻在北京天安門的馬路邊上看見三個警察,主動走上前,禮貌地請他們幫忙把這封信轉給中央政府,然而當他們知道我倆是法輪功學員後,就轉身悄悄地打電話叫來警車,把我們帶走。然後從派出所送到北京西城區看守所,關了五天,再從北京看守所送回到廣州市天河看守所把我老伴關了五十八天,在2000年1月14日非法強行把他送去廣州市第一勞教所。說是兩年勞教,一直到2002年2月10日,歷時兩年零三個月,超出了定期三個月。

在這兩年零三個月裏他飽受精神肉體的摧殘,在勞教所開始的十四個月裏,每天從早上7點鐘開始開工到晚上10點半甚至11點半鐘才收工(中午休息1個小時連吃飯在內),工作時間長達十四個小時,對於一個患肝硬化十幾年的人來講,這是何等的殘酷,更甚者是在二大隊時,由於他堅持信仰,僅僅煉功一次,勞教所就把他帶上手銬,銬在樹上三天(白天)晚上還要單手銬在鐵門上睡在石地板上。就這樣反反復復地迫害他、折磨他,直到去年三月份他採取了罷工抗議,十二月14日他開始絕食,持續了四十七天,共分三次進行,(14/12~26/12,3/1~10/1,13/1~10/2)以抗議勞教所對他的無理加期的折磨迫害,最後到今年二月十日才放他回家,回家的時候只剩下一口氣、一張皮包一把骨,人連路都幾乎走不了,大概體重只剩下六十多斤,整個人都變了樣。

而我的遭遇是隨著老伴一同從北京看守所回到廣州看守所關了十五天,把我放回家。大概過了一個月,有一天我休息在家,有三個朋友來我家看望我,我招待他們吃飯,剛剛吃完飯的時候來了十幾個警察,沒有任何理由就把我們強行帶走,送到看守所關了一個半月才放我出來,回家後我正常上班。過了十五天,警察打電話來叫我去派出所開座談會。可是當我去到派出所的時候才知道受騙了,它們不由分說,沒有任何理由只說執行上級命令強行把我送去廣州市槎頭勞教所勞教,在勞教所裏也經歷了九個月的一天工作十四個小時的日子,同時還曾經幹活幹到天亮,連續不讓睡覺,第二天繼續開工。直到2001年四月十九日,歷時十四個月的勞教生活,在精神上,肉體上受盡了折磨,我由於堅持信仰也曾經給帶手銬銬在鐵窗上二天二夜,腳都站腫了,每天只給一餐飯吃。

目前我們的情況是,老伴雖然回來了,但由於他不放棄信仰,行動受到限制,而且我們居住的房子還受到監控,而且我老伴從勞教所回來的時候警察還揚言,待他恢復了吃飯以後還要抓他去洗腦班。另外還要說明的是自從我們給公安抓走以後,老伴所在的學校又無理把他開除,連一分錢的生活費都不給。兩年多來我們一直靠著親朋好友的照顧。到目前為止他的生活費問題尚未落實,而我只有700元的退休金,廣州市的生活指數又高。鑑於如此情況,為了免受迫害,我們只好離家出走,到處流浪。

綜合以上種種非人道的迫害,實在讓人心寒!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為了有個好身體而煉上了法輪功,體會到法輪功能使人身體健康,心理健康,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做好人為甚麼這樣艱難,一個有近20年黨齡的公民,有三十年工齡的高級知識分子,為說句實話而遭到如此殘酷的迫害,這是甚麼世道呢?這是甚麼法律呢?當今政府不是反覆強調依法治國,司法公正嗎?可是現實竟是如此相悖,又如何取信於民呢?相信人人都有良知,懂得善惡,請人們清醒,正義必戰勝邪惡,善惡必有報。

回想我在1987年認識我老伴的。那時候他還住在醫院裏治療肝病,我們是通過一個給他治病的醫生介紹認識的。經過接觸,我覺得他為人正直、善良,又受過高等教育,就沒有把他的病擺在心裏,希望能照顧他,戰勝疾病,更好地為人民、為社會做點事。結婚以後,更了解到他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清正廉明,對待學生就像愛護自己的子女一樣。可沒想到,結婚十幾年,病情沒有好轉,還是每年住院一、二次,花費國家大筆資金。面對如此,他在1994年有幸遇上了法輪功,走上了一條修煉的道路,使身體康復,近乎於起死回生(在這裏說明一點,為治病他曾迷上氣功,亦練過十一種氣功,尚達不到康復效果)。十幾年來,由於他身體有病,給工作、生活、親人帶來了極大的影響,為了照顧他,我千方百計調到離家近的單位工作,後來甚至在1995年五月初就辭退工作,由於他長期有病,家裏所有人都苦不堪言。如今他修煉了法輪功,有如此神奇的效果,本著實事求是,本著一個人起碼的道德良心,為法輪功講一句公道話,竟受到當權者如此殘酷的迫害,這還有天理嗎?難道還不能喚起人們的良知嗎?善良的人都應該冷靜下來思考。但願你們能記住,法輪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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