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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丹麥大使館無理拒絕給法輪功修煉者的孩子在護照上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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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6月14日】我是一名在丹麥留學的法輪功修煉者,將在今年6月底結束在丹麥的學習,跟丈夫、孩子一起移民前往加拿大。我們17個月大的孩子陳無己出生在丹麥,一直沒有回過國,由於曾要求中國駐丹使館將他加註到我的護照上,被告知要臨出境前1個月才能加註,一直拖到現在才去辦理孩子的加註手續。在我交上申請表的幾天後,我接到使館的電話,讓我過去談一談。我在下午3點到了中國駐丹使館簽證處,負責我的申請的一名中國使館官員告訴我由於我和丈夫是在丹麥政府登記結婚,他們對我們的婚姻狀況有疑問,他們需要考慮一下。接著,他和我談起法輪功,問我為甚麼會煉法輪功,為甚麼要到使館前請願,我一一加以回答。告訴他我們請願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們了解真相,並傳遞我們的心聲。他在我的護照上發現了去瑞士的簽證,詢問我的行程,當我告訴他是去參加法會,他問是否有甚麼組織提供我資金,我告訴他我們的一切活動費用都是用我們自己的積蓄,並告訴他各地的大法弟子都是把自己的積蓄自發自願地用來做真相材料的。談話持續了4個多小時,最後我建議他和這裏的其他法輪功弟子也做一做交流,真正的了解法輪功。

一個星期後,使館打電話告訴我孩子不能被加到護照上,因為我和我丈夫的婚姻他們不認可。我查了中國現行的婚姻法和民法,即使我們的婚姻不被承認,兒子和我的母子關係是不能被否認的,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當我向他們出示這些法令、條文時,負責接待的官員說,「甚麼婚姻法?」並說他們有自己的規定。

我在丹麥的居留即將到期,但孩子卻無法離境,由於沒有有效的旅行證件,他不能登機和在第三國轉機(丹麥與加拿大目前沒有直達航班,均需在第三國轉機),即使他已取得了加拿大的入境證件。希望中國使館的人員能在此時,以一顆同樣為父為母的心想想我的孩子的處境。如此對待一個才17個月大的孩子,是中國的恥辱。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18/23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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