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星期後,使館打電話告訴我孩子不能被加到護照上,因為我和我丈夫的婚姻他們不認可。我查了中國現行的婚姻法和民法,即使我們的婚姻不被承認,兒子和我的母子關係是不能被否認的,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當我向他們出示這些法令、條文時,負責接待的官員說,「甚麼婚姻法?」並說他們有自己的規定。
我在丹麥的居留即將到期,但孩子卻無法離境,由於沒有有效的旅行證件,他不能登機和在第三國轉機(丹麥與加拿大目前沒有直達航班,均需在第三國轉機),即使他已取得了加拿大的入境證件。希望中國使館的人員能在此時,以一顆同樣為父為母的心想想我的孩子的處境。如此對待一個才17個月大的孩子,是中國的恥辱。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18/23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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