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末的一天是我老伴的生日。兒子出於孝心,提前三天就到電視台去點歌,以示慶祝。然後告訴我。今天的兩首歌是他為他爸爸點的;明天的兩首歌是以我的名義給他爸爸點的,後天是他爸爸給我點兩首。兒子說:「去年我爸過生日你也沒在家,去北京上訪回來在大獄裏(縣看守所)過的年。今年就剩這兩天就過年了,不能再被抓了吧!這回可得好好慶祝慶祝。」我一聽這不行,孩子雖然是出自一番孝心,但是在電視台上點歌,會把我的名字打在字幕上,(因為我在政府部門工作多年),這不等於通知親朋好友前來祝壽嗎!人家送紅包,我接禮這不行,我不能做這樣的事。於是我寫到電視台請求刪去我為老伴點歌用的名字。
來到辦公室和站長說明我的來意,站長問我,為甚麼在電視上不讓別人看到你的名字呢?我說這很簡單,因為我是煉功人,雖然由於我煉法輪功當權者非法不讓我上班了,可是因為我在政府部門工作這麼多年了,人情來往也不少,隨的禮也不少,如果親朋好友在電視台上看到我為老伴點歌祝壽,關係不錯的人可能就會來,那我就等於在向人家要禮錢。這顆心是最不好的心,我的師父教我們,無論做甚麼事首先都要替別人著想,直到把私心除盡,做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站長聽後,不無感慨地說,如果各層領導要都像你這樣就好了。我告訴他:所有修煉法輪大法的人都會這樣做,都得按照法輪大法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甚麼都用真善忍去衡量自己做的對與錯。我的師父絕不要不夠格的弟子。
最後,站長誠懇地說:大法是好,等我退休我也學。我想,雖然他說退休後再學大法,可這一念就打下了未來得法的基礎。當時,站長的辦公室裏有幾個其他人在辦公,他們都聽到了我們的談話,希望通過我的做法也樹立起他們對大法的正念,從而有一個美好光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