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場血腥鎮壓中,中國不僅違反了中國憲法第36條中確立的信仰自由權利,也是對最低標準的人權的無視。法輪功修煉者們被強行地關進精神病院、被強行施以「藥物」治療和違反所有法制國家準則的即刻審判程序,多數被判處多年監禁。這不禁讓人問為甚麼。這是毫無道理、毫無邏輯的。法輪功是一種和平的入靜運動,儘管被鎮壓三年,仍保持和平,同時也希望這場迫害和平地結束。
西方也在爭取和平結束這場迫害。然而,中國(江澤民)越軌地施加它的影響:在其它西方國家人們屈服於中國的權勢。任何對中國人權的抗爭,中國大使館都會出面干涉。
對中國的鎮壓和迫害政策要堅決說──不!對法輪功三年的迫害已經太長了!(註﹕這場迫害根本就不應該發生!)
尤其在我們西方國家,人們可以為中國的人權呼籲,而沒有被拘捕和折磨的危險。在中國,為人權說話,就得在身心方面冒很大的危險。在中國,媒體的宣傳很強勢,在中國國內的中國人根本不知道法輪功在國外是受支持的!
受迫害民族協會
中國人權問題專員
2002年6月23日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24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