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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煉功做好人卻遭綁架 法制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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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日】一、我是如何走進法輪功的

93年冬,醫院剛買來300盒杜冷丁,晚上就招來兩名當時在本溪有名的兩個盜匪,他們逼我把杜冷丁拿出來。杜冷丁保住了,盜匪也被警察抓住了,而我也因過度緊張,患了心臟傳導阻滯之症,因是公傷,再加上在藥局工作,吃藥還算方便,但幾十盒「救心丹」下肚了,只能緩解症狀,犯病時連一蘿蔔都拿不動。95年11月17日聽人說法輪功好,可以治病,這樣我有緣進法輪功。

第一次看《轉法輪》使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有的幸福,有的不幸福,為甚麼有人能壽終正寢,有人不得好死,甚至被雷電劈死,為甚麼有人遇車禍慘遭傷亡,而有人卻化險為夷,為甚麼不能打人、罵人,不能得不義之財,不能傷天害理,因為善惡必報是天理。

再學《轉法輪》我深深被法理折服,同時通過學法煉功,我的許多病都好了,從那以後的七年來我不用吃一片藥,身體卻一直非常健康,由此可見法輪功能治病是有事實依據的,並不是政府宣傳上所說的甚麼迷信。

法輪功使許多醫院治不了的病通過煉功好了,我對法輪大法治病問題是這樣體悟的:過去在顯微鏡沒傳到中國之前,誰要說疾病是由細菌病毒引起的,人們是不相信的,因為那時人只相信中醫的氣血陰陽理論。而天目開了的人,有功能的人可以看到病是由業力造成的,是在另外空間有一個靈體,這是現代醫學不能證實的,修煉人為甚麼會病好?是師父看你想做好人,想修煉的善心出來了,在另外空間把業力帶來的靈體給拿下去了。

我為甚麼有病,是因為我心胸狹窄,為了個人利益爭爭鬥鬥,比如長工資、晉職稱,甚至買菜等小事上都斤斤計較。從師父的講法中我知道了,人要想好病,必須得做好,最起碼你得好上一點來,你的病才能好上一點來。物質和精神是一性的。另一方面講,修煉出的功是一種高能量物質可以直接殺死細菌病毒。在學做好人的實踐中我的身體健康了,心性道德提高了。我現在真正地努力實踐著法輪大法的法理做一個更好的人。街道幹部上我家收衣服要賑災,我用玻璃絲袋給裝上,她拿不動我幫著送到街道。撿到一塊精美的小手錶,我送到派出所。前不久我老頭(丈夫)被一位68歲老人騎摩托車碰了,眼皮縫了幾針,臉、衣服弄得都是血,胳膊、腿也有輕傷。人家硬往兜裏塞錢,幾次都被我給掏出去了,感動得那撞我老伴的老人說:「我今天真是在哪個方向碰到了佛了。」直感謝我們,說我們是好人,我說你說對了,別感謝我們,我要不是學了法輪功,我還嫌你錢給得少呢,你就感謝法輪大法吧。

抓我的人說:「法輪功想推翻XX黨。」我說:「誰抓我,誰才是真正不想XX黨好,胡來呢!」我愛人是搞導彈通信設計工作的,20年來他兢兢業業,沒日沒夜,好像從未休過星期天、節假日,也因此獲得了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等榮譽。就像一首歌詞唱的那樣:「軍功章上也有我的一半」,我煉功身體好了,對我這樣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來說是最大的幸事,而我老頭能把心思全用在國防建設上,家裏的事不用他操一點心,這不是我對國家做的貢獻嗎?像他這個位置的人有多重要可想而知,在50年朝鮮戰爭時,瀋陽724廠一個引信設計專家就曾被人暗殺了,那麼抓我的人客觀上在起甚麼作用呢?

我本人從來都是遵紀守法的,同時教育我的一雙兒女遵紀守法的。從小事上講,不偷電等,大事上不傷天害理、違法亂紀。例如,一次孩子對我說,他同學在瀋陽可以賣杜冷丁,一支50元,當時我在藥局,開出杜冷丁是輕而易舉的事。我嚴肅地告訴孩子:多少錢也不能幹這個事,第一違法,第二它害人。雖然我們軍工工資低,當時欠15個月的工資,生活儉樸,為了讓孩子明白道理,我詳細地向孩子講了精神頹廢的吸毒者的症狀,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對個人的危害,告訴他這是傷天害理的。同時這方面的法律是嚴厲的。我的一雙兒女,無論在思想上,還是行為上,我敢說在我的教育下,在人類道德一日千里下滑的今天,是數一數二的好青年。

二、我無罪,我只是煉功做好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最正的,是符合憲法的。

1999年7月22日前7年多法輪大法在中國大地洪傳,上至中央、各級政府,黨政軍,下至各階層人民,億萬人民是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還受到兩次褒獎:1、最受歡迎的氣功師;2、邊緣科學進步獎。我那時煉肯定是合法的。1999年7月22日之後,中共中央國家務院辦公廳就法輪功問題舉行了中外記者招待會,在中央電視台直播的,一個英國記者問:「據我所知,一些法輪功修煉者,他們認為他們受益了,那他們在家煉,還讓不讓?」國務院辦公廳主任葉小文回答說:「在家煉我們就不管了,我們也管不了。」我認為葉主任的話是代表國家的,就是說7.22後我在家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信神的自由,也有不信神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通信自由,受國家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表達自己意願見解著書立說的自由。因此我說我無罪。

三、我是在家被綁架入監的。

5月23日晚9點多,我一人在家,華興派出所張詳烈、楊海青、葉XX三人來敲門,我開門讓他們進屋,他們說:現在法輪功又是敏感日,你跟我們走一趟,不由分說一人上來將我用手銬銬起來,然後就搜家。我說你們有搜查證嗎?張說:「沒有搜查證可以搜你,沒有逮捕證可以抓你。」他們搜走了我的無價之寶,然後從五樓將我一直拽著銬子拖到一樓,塞進車,我當時只穿短衣褲子和一雙拖鞋。在這之前華新派出所警察曾說過:「殺人放火,黃賭毒我都可以放過你,唯獨法輪功我不能放過你,因為我有老婆孩子,我得吃飯,我們現在搞業績考核的,抓其它項犯罪都沒有多少分,就法輪功這一項考核分高。」由此可以看出他們為了業績考核分高,,抓法輪功是抓紅了眼。

聽了這話我也明白了,為甚麼殺人犯王希威因自家狗丟了,在頭天晚上已傷兩人的情況下,華興派出所的警察在晚9點多還親自將王送回家,致使第二天,王又殺第三人致死,才把他刑拘了。試想如果在王希威已傷二人的情況下,將其按法律刑拘了,何以造成其才三十多歲就上刑場、毀了一家的悲劇?而對我這樣一個只是煉功做好人的退休老太太,卻要這樣如臨大敵,綁架在大牢呢?

以上申訴屬實,本人負法律責任。我有三點要求:

1、立即無條件將我釋放;
2、立即歸還從我家非法抄走的無價之寶;
3、本人保留對華興派出所的控告權利。

大陸大法弟子
200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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