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99年7月20日江XX陷害取締法輪大法。我於99年7月22日到省政府和平請願,想向政府說明我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的實際情況。沒想到省政府周圍布滿了武警和便衣,根本不讓群眾反映情況。回來後單位領導要求揭批、表態,都被我拒絕。
99年10月,得知江澤民集團準備對大法誹謗定性,我就和同修一起進京上訪。回家後,我被人舉報進京上訪,後來因為堅持說煉功,被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還被勒索1000元才被釋放。
回到單位後,領導要求我寫揭批材料,寫保證,不然的話最低也要開除留用兩年。並說如果再有一次就只能開除,住的單位家屬樓也要收回。面對這種情況,我愛人要替我寫保證,但單位領導不同意。後來我通過向愛人講道理,他也不逼我寫保證了。我寫了一份修煉後身心受益的材料上交,並向領導洪法,結果開除留用的處分沒批。我深知這是我心性提高後大法體現出來的威力。
2000年春天,和其他幾位同修公開在學校煉功被抓,公安局要求交1000元罰款,我當時沒交,後被放回。
2000年7月,我向管轄派出所民警送真相傳單,被非法拘留。公安局為查找資料來源,對我刑訊逼供,頭部被套雙層塑料袋,就在我將被窒息致死時,我想起師父在《道法》經文中說「 ……那麼本性的一面為甚麼不正法呢?」我悟到我能放下生死且坦然不動後,在兩個惡警強行按我的情況下,我仍順利地撕開塑料袋,並正告它們說:「你們不能這樣對待我,我是修法輪大法的,做好人,你們不能迫害我。有文件嗎?拿出來我看看!」一惡警說:江澤民讓我們幹的,江澤民就是文件,我是共產黨員,就聽江澤民的。我說:共產黨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黨,你這是為人民服務嗎?這時他氣急敗壞地打我,把我的頭髮揪下一綹。然後開始動軟的,軟硬都不行就開始說下流話,那些不堪入耳的話,竟出自堂堂公安幹警之口。儘管如此我仍不動心,慈悲對待,眼淚直往下流。它們又說:你不動心,你哭甚麼?我說:「我看你們太可憐了」。這樣他們才住手。
從中午11點到下午5點近6個小時的刑訊中,他們看審不出來啥,就讓我說傳單是在哪撿的,草草了事。最後臨走時說明天還審,給你灌辣椒水,當時我心沒動,他們也就不了了之。過兩天又來提審我,讓我說資料和經文是其他同修(也在押)給的,我堅決不配合。最後邪惡看動不了我,只好將我無條件釋放。
2000年12月,我再次進京護法。在車上巧遇鄰居,她抱著小孩。我們一起來到天安門,我倆選好方位。國旗升完後,音樂一停,她將5個月的孩子放在地上,我倆高舉「法輪大法好」的橫幅,並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這時,附近的其他同修也喊:「法輪大法好」,當時的情景令人久久難忘。不到一分鐘我們就被天安門的警察抓走。我倆不報姓名、住址、被關到地下室鐵籠子裏,我們開始高聲背誦《洪吟》。後來我倆被帶到省駐京辦,我倆都抵制邪惡迫害,當天就被放了。
2000年12月,單位通知家屬說我已被開除,又說不出理由。後經家屬詢問,得知單位領導怕受牽連,私編罪名上報上級單位。在家屬的配合下,我沒受到任何處分,邪惡迫害沒得逞。
2001年1月,到農村發真相材料被抓。我絕食抗議,被帶腳鐐、強行灌食後,口吐鮮血近十天。繼續絕食抗議78天,期間曾昏死過去。後被抵押房照取保候審放回。回來後不久,我又投入到正法洪流之中,並以法為師,穩健地走好每一步,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