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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報導香港傳媒關注反顛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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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15日】美國之音2002年9月13日報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特區政府針對顛覆中國中央人民政府自行立法的問題再度引起了香港傳媒的關注。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表示香港特區實在不須為此自行立法。

李柱銘:不必自行立法

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一員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起草的過程來說明香港特區政府實在沒有必要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李柱銘說:「在89年2月的時候,在六四以前中國領導人也決定香港不應當有這一類的法律,所以在第二稿抽去了[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字眼。不用了。」李柱銘說現在的環境和六四以前一樣,非常平穩,北京如此,香港也一樣。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且要主辦2008年奧運會。因此他說六四以前不需要,現在也不需要。他說其實香港民主黨一向認同一個中國原則。香港沒有人贊成香港獨立,台灣獨立、藏獨。

五年沒有發生問題

李柱銘說:「他們怕甚麼,尤其是五年沒有這個法,香港在這一類問題的處理這麼好,沒有發生甚麼問題。為甚麼第六年,第七年要立法呢?」李柱銘指出如果經過諮詢真的要談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的問題的時候,必須首先探討香港是否需要這個法律,因此特區政府要證明五年都不需要為甚麼現在需要。李柱銘說:「這個條文說得很清楚,第23條就是自行立法。那麼自行立法不單是包括我們自己決定這個法律的條文怎麼寫。也應當包括我們自己決定甚麼時候才是適當的立法的時候,現在不是。」李柱銘說這一類法律不應該有如果立了法一定會有人的自由受到限制。李柱銘說:「一開始,我相信就是法輪功。下一批可能就是支聯會。再下一批可能就是我們的民主黨。當然新聞界需要注意。」

憂慮以言入罪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廷女士也為香港特區政府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問題表示憂慮。麥燕廷:「我憂慮將來顛覆法律會變成一個很容易讓執法者以言入罪的口實。」麥燕廷表示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都認為現行的香港的法規條例就足以保障第二十三條的罪行可以得到壓制。但是如果當局真的要立法的話,按國際標準去做。否則的話就會損害香港高度自治、一國兩制的形像,對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帶來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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