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勸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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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6日】

劉教授:

據悉你受「一言堂」宣傳誤導,曾在《雲南法制報》上發表文章,針對法輪功現象從刑法角度提出一些不符合事實的觀點,並在一些刑法專題講座中為江XX打壓造勢。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跟劉教授商榷:

一、知識分子的良知

1999年7月後,江XX為了一己之私,操縱國家機器,誣陷法輪功,對法輪功進行空前的迫害,講真話、重道德的人被抓、被打、被虐殺。江氏打擊真善忍,就是打擊人類最本質的善念和良知。一個人是助紂為虐,還是呵護善良,這是對世間每個生命的大考驗。

經過三年多的苦難歷程,法輪功在世間根深葉茂,現已洪傳世界50餘個國家。法輪功的學員中,既有農民,工人,學生,也有各行各業中的成功人士,如畫家章翠英,原中央樂團音樂家陳凝芳、陳汝棠夫婦,歌唱家關貴敏,奧運女子游泳銀牌得主特納和許多博士、碩士、教授等。並不是如你所說法輪功學員大都是一些老頭、老太,所謂的「沒有事幹的才練法輪功」。

我相信你的親戚朋友中可能有煉法輪功的,你既然想研究法輪功現象,就找一本《轉法輪》看一看,了解一些法輪功真相,再用知識分子的良知作出判斷。千萬不要人云亦云,給別人當槍使,否則一失足成千古恨哪!

二、善法、惡法

你在刑法專題講座中提到了「善法和劣法」的觀點,我是贊同的。按現在中國大陸最新的法理學觀念,法治首先是指立法上的「善法之治」,執法上的「真法之治」,「法治當中的『善』意指益於人的道德準則,在觀念形態上它已轉化為人人都能接受的正義」(見山東大學副校長徐顯明的法理學論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也就是說法律的本質是用來維護道德的,刑法打擊的是失德的壞人,其作用是懲惡揚善。法律不能違背正義公平的良知,被人用作迫害好人的工具。

你把法輪功與歷史上的教派作比較,說甚麼人多了,「也許」就會被人利用等等,這實質上是沒有根據的臆想,為邪惡的迫害造勢,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江XX的「法治」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他先在國外給法輪功扣上個帽子,然後全國人大才制定對刑法第三百條擴大解釋的修正案。一個有權力的人的講話就是「法」嗎?這樣自毀法製的「法」還不是惡法嗎?「惡法不為法,人人有權予以抵抗」(見山東大學副校長徐顯明的法理學論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一師一法一億徒」,這麼多人在做「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比好人還要好的人,好人還怕多嗎?煉功人講無求而自得,不求名,不求利,這樣的人會被利用嗎?法輪功學員反對的是邪惡的迫害,要求一個合法公正的修煉環境,講清真相,和平抗爭,維護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難道有錯嗎?

三、人心問題

你在刑法專題講座中提到了一些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及一些不良現象,說現有刑法不夠用了,還要再增加許多罪名條款,並提到犯罪人類學的觀點:有些人「天生」就是犯罪分子,應該嚴厲打擊。

「人之初,性本善」,所謂的壞人只不過是本性被埋沒了。秦朝峻法嚴刑,焚書坑儒,激化社會矛盾,終二世暴亡。因此,我認為,以刑去刑無異於捨本求末,根本的原因是人心的問題。

法輪功創始人在《轉法輪》中寫到:「我們還講了,我們人人都向內去修的話,人人都從自己的心性上去找,那做得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慮別人。那麼人類社會也就變好了,道德也就回升了,精神文明也就變好了,治安狀況也就變好了,說不定還沒有警察了呢。用不著人管,人人都管自己,向自己的心裏找,你說這多好。大家知道現在法律在逐步健全,逐步完善,可是有人為甚麼還幹壞事?有法不依?就是因為你管不了他的心,看不見時,他還要做壞事。如果人人都向內心去修,那就截然不同了。也用不著你打抱不平了。」

德高為師,身正為範。

雲南大學函授學員
2002年8月20日

附:劉藝乒,男,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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