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澳國會議員敦促政府營救被非法關押的澳洲公民未婚妻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月18日】

2003年1月7日

澳大利亞外交和貿易部部長
尊敬的亞力山大-唐納閣下,

關於: 澳大利亞公民李麒忠先生請求給予外交協助,與中方交涉目前被關押在上海青松女子勞教所的李迎女士的拘捕和關押問題。

我代表李麒忠先生給您寫信。李先生是李女士的未婚夫。李先生於2001年1月與李女士訂婚。李女士也是海外309類配偶簽證的申請人。

2001年10月16日,李女士被控「擾亂公共秩序罪」,罪名是根據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作出將某些宗教團體打成XX並禁止的決定。這一判罪的影響是,李女士被剝奪了她為移民澳洲而進行體檢的權利。

隨信附上以下文件的複印件:

李先生2002年12月15日的信。
上海市委於11月16日作出的對李迎和楊小平進行勞動改造的決定書。

我同時附上以下文件的複印件:

美國國務院2002年度宗教自由報告
奧本博士的文章「2001年對基督徒的暴力侵害」

雖然奧本博士的文章敘述的是對基督徒的迫害,文章中的內容也同樣適合於任何在中國被禁止的宗教信仰者。我之所以將此包括在內是為了提供一個事實依據,說明中國[江氏集團]是如何在簽署了各種國際公約之後,又公然發布違反這些公約的命令,導致官方認可的迫害。中國簽字的國際公約包括: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國際反酷刑公約
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為此,希望您關注此案,與中國政府交涉並進行調查。特別是希望您能在以下問題上提供幫助:

李女士被監禁的經過,包括導致她被捕、定罪以及被監禁的中國法律本身以及行政處理程序違反了上述任何一個或全部國際公約,因為依據這些﹝中國﹞法律條款制定的官方認可的現行政策侵害了人權以及其它人類固有的權利。

儘管簽證申請人按照﹝所謂的﹞中國的法律被監禁,然而簽證申請人仍然擁有與她的澳大利亞簽證申請有關的各種權利,因而可以採取任何有效的步驟繼續申請簽證,而且她的被監禁也不應該阻止她行使在澳大利亞法律許可下的各種權利。

作為洛伊區這一高度多元化選區的國會議員,我在任期內收到越來越多的申訴信,對中國在過去兩年間的人權狀況,特別是信仰自由方面的顯著惡化,表示擔憂。

這兩份文件表明,中國對信仰自由的迫害在不斷加劇,尤其是去年。

我認為,中國人權侵犯狀況正在加劇,然而卻仍被忽視,甚至被本屆政府否認,結果是,中國[江氏集團]對其公民信仰自由採取了進一步的系統化的迫害。這些迫害已被美國國務院等各方記錄在案,中國[江氏集團]對任何其認為是「X教」的各種宗教團體進行廣泛的迫害。

在此我特別引述美國國務院報告中第四頁有關法輪功的內容:

『1999年,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根據刑法第300條通過了一項決定,即禁止任何被政府定性為 『X教』的團體,其中包括法輪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隨後就對法輪功適用現行刑法問題提供了 『解釋』,規定對「擾亂公共秩序罪」或散發印刷品的「XX」成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派領袖及招募新成員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被本報告涵蓋的時間跨度中,中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精神運動的打壓持續進行。有成千上萬的個案,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承認信仰法輪功或只是拒絕詆毀該團體或其創始人,就被處以刑事、行政及非法的處罰。官方和一些專職人員也發表了大量的文章,將沒有註冊的宗教團體和法輪功等描述成陰謀聯合西方勢力逐步顛覆中國政府。'

現在是澳大利亞政府公開承認存在著大量確鑿證據的時候了:法輪功、基督徒和其他宗教團體在中國正被以所謂刑法300條為依據受到系統的迫害。

目前已經有數千個實例證明在中國存在著對某些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的信仰者們的系統迫害,李女士的案件僅僅是其中一例。這些案例均明顯大量違反了聯合國許多公約中禁止因宗教信仰或其它自由而對個人進行侵犯和迫害的條款。

鑑於大量的證據可從像美國國務院這樣的權威機構獲得,我呼籲您,為澳洲公民李先生的未婚妻被關押在中國一事專門進行調查。

李女士被剝奪了她理應擁有的最基本的人權,從這一點來看,中國的刑法顯然是在沒有法治和天理公正中實施的。

我敦促您施以援手,促使李女士從勞教所獲釋,然後允許她繼續進行其配偶簽證的申請程序,從而維護澳洲公民配偶簽證擔保人的公共利益。

我還敦促您通過適當的外交途徑,讓澳大利亞人了解到中國對所有宗教的迫害的深度和廣度,及其對法治原則和人權的廢棄。

謝謝您的幫助,我期待著您的答覆。

忠實的,

羅伯特-巴爾卓拉(代筆)
約翰-莫菲
洛伊選區國會議員

抄送:移民和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務部長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