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53歲,97年11月8日得法。98年5月份《XX日報》上登了一篇攻擊大法的文章。我悟到這是對大法修煉者的考驗,因而我唯有一念「我一定要一修到底。如果大法需要我貢獻力量的時候,我就挺身而出,無所畏懼。」那時我就把自己交給了大法,為了大法,我做甚麼都是應該的。在大法中我沒有索取的餘地,惟有付出。
從講真相開始我就琢磨,要把大法條幅掛到最醒目人多的地方,讓更多的人看到,讓更多的人受益。
102國道的一個橋洞,是進關車輛必經之路,每天有上千輛車從這裏通過。橋洞高度大約7米。我時常把兩個條幅接在一起掛到橋洞的頂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等條幅有時在橋洞上能飄揚一天。
縣城的百貨大樓門前是熱鬧的夜市,每天有上千人在這裏消遣。為了救度這裏眾多的眾生,我經常把寫有「真善忍」「法輪功好」的條幅兩個接在一起,掛在百貨大樓的三樓上。
在「世界法輪大法日」,「省法輪大法日」的前夕,我來到輕工市場的正門,藉著升旗繩,把「熱烈慶祝世界法輪大法日」「熱烈慶祝XX[省]法輪大法日」的大型條幅送到旗桿的頂端,黃底紅字的條幅和彩旗一樣高高飄揚。為了醒目我把條幅選掛在紅色彩旗的旗桿上,掛上去的條幅在彩旗中一掛就是半個月。一次,我又來輕工市場正門掛條幅。有一對戀人在旗桿附近。我腦海裏馬上閃出一念:「你倆得走,不能妨礙我正法。」等我到旗桿近前,這倆青年真的走了。我順利地把寫有「還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接在一起的長條幅用升旗繩送了上去,比彩旗還鮮豔的條幅迎風飄揚。
夏季縣城的中心大街,燈火輝煌,滿街是人,著實繁華。我想這條大街是正法的最好地方,把這條大街變成洪揚大法的大街。一次,我一宿出去兩次,每次30個條幅,街上的行人是人來人往,絡繹不絕,但我不害怕,我當時正念極強:我是正神,我在做最神聖的事,我救度的是眾生,邪魔爛鬼是到不了我跟前的。縣委門前的路燈上、廣場的路燈上、街邊的樹上、商場的路燈上、音樂城的路燈上、新華書店的路燈上、文化館的路燈上、少年宮的路燈上、劇場的路燈上,全掛上了大法條幅。寫有紅色大字的「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大法創始人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真善忍好」「法輪功好」的60多個條幅飄滿了整個大街。我每次出去正法,從不做空道,轉著圈做。一次,我掛完了條幅,路過我所在的派出所,這裏圍了很多人,原來是打架的來評理,招來了眾多的圍觀人,我也過來,兜裏還有幾張真相不乾膠。我進了派出所的屋裏,把三張真相貼在了走廊和接待室的牆壁上。還一次,我去農貿市場購貨,回來路過市場大門,這天是縣城的集日,全縣各地趕集的人群熙熙攘攘,我擁擠在人海裏,見門外停著一輛警車。我走到車前一打量,車裏沒人,我將一張真相順著打開的車窗貼在車裏的第一排靠椅上。
2001年5月13日,這是師父傳法九週年紀念日。這一夜我沒有閤眼,掛條幅、寫真相出去三次。第一次,我和妻子(她也是大法弟子)掛出去10個條幅;第二次,我自己又掛出去17個條幅;第三次,我帶著彩色粉筆來到縣政府。縣政府圍牆前座落許多花池子。花池砌成斜坡型,平平的抹著水泥面,這是用筆正法的最好板面。我用紅色粉筆在上面寫道:「天上人間同賀,法輪佛法洪傳九週年」共寫了11個地方。
2001年9月30日,這天我賣菜回來的很晚。九點才吃晚飯,睡了一會,10點我醒了。我想明天是國慶節,應該讓縣城的居民們抬頭就看見大法條幅,了解大法真相,將來得福報。想到這裏我從床上爬起來,縫做條幅。我的一雙大手縫做針線活實在吃力,好不容易縫完一個。這時妻子也醒了,她也幫我縫。15個條幅縫完後已是半夜12點半。我出去掛。我把「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最長的這個條幅掛在了影劇院的四樓上。十幾個條幅順利掛完後,回到家裏已是後半夜兩點半。凌晨4點我又照常去發菜,白天又繼續賣菜,神奇的是我沒有感到疲倦。
在正法中我感受到了許多的神奇。我每次出去正法無論白天還是黑夜,我都很順利,沒遇到任何危險。我靠的是以法為師,正念正行。我還有許多不足之處,以後加倍努力完成好助師正法這一光榮使命。
最後以師父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一段講法做為結尾:「我不是耶穌,我也不是釋迦牟尼,但是我造就了千百萬個敢於走真理之路、敢於為真理而不畏生死、敢於為救度眾生而獻身的耶穌、釋迦牟尼。」(《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2/3/31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