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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學生自述:惡警用塑料管將我肉擰爛露出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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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10日】我97年9月學了法輪功,那時我正在××學院上大學二年級。我是一名比較優秀的學生,尤其是文章,每次都是全院第一名。由於書法好、文章好,我進了學校宣傳部,成了院報記者、廣播站編輯,受到學院領導和老師的重視。由於修煉人的寬容平和,在同學中也很有聲望。本來在同學和老師的眼裏我是非常有前途的。

99年7月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學院領導不停地找我們談話,給我們講利害關係,要求寫一份保證,「應付應付這個形勢」。我和很多煉功的同學一樣,堅持真理,敢說真話,不寫保證,結果被學院監視居住一個月,後被拘留直至遣送回家,宣布我們六人退學。

我從此過上了流離失所的生活,生活上失去了保障,找不到工作,身份證也被搜走。由於我家搬到了外地,當地派出所知道我煉功,也強迫我家離開,因為那是我家租的房子。

我在精神上也遭受著最嚴重的打擊,生活在一片讚揚中的我,一下子成了被嘲笑的對像,而這一切竟只因為我堅持大法,堅持教我做好人、教我向善的大法。

2001年3月,我去家鄉農村發傳單,傳單上講的是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這是唯一抵制這場迫害的辦法了。可是我發些大法的真實情況,竟被當地派出所抓捕、嚴刑拷打,由政保科科長卞某某帶頭,五六個人把我扣在老虎凳上,毒打、暴罵,以電棍猛電頭、手、脖子等處,用棒子猛打。當時天還很冷,用涼水往身上澆。他們為了問出資料的來源,一天後又把我從看守所押出來上刑,並揚言要讓我自焚,拿汽油來把我燒了,栽贓法輪功。

十天後,我居住地公安局來人把我拉回去繼續審問,當時我的精神壓力太大,眼睛發直,使看守所的惡警找到了笑料。最後我被荒唐地判以二年勞教。在××勞教所,由於我不寫「保證」,被強迫勞動,幹最髒的活,如清理下水道,幹最累的活,如挖溝、砸樓板、蓋樓等。像我這樣瘦弱的體質,哪能禁得起這番折騰,身體又黑又瘦,形像可憐。有時還會因為堅持修煉遭到惡警暴打。惡警科長多次打過我,他自稱勞教所四大惡人之一。當時那裏幾十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受過他們的嚴重迫害。後來一法輪功學員在這期間被迫害致死,當時惡警所長還假惺惺地買糖來哄大家,妄圖安撫人心。八個月之後,我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被轉送九台勞教所,繼續遭受迫害。在那裏受的迫害更是慘不忍睹。

2002年3月,九台勞教所上邊指令,「要強行轉化」,於是一場血腥的迫害開始了。惡警的辦公室鮮血滿地,電棍聲、痛苦的呼喊聲一刻不停。那時的心情,真是永生難忘。

那些日子,我屢遭電擊,拳打腳踢,被剝奪睡眠。4月一天中午,四大隊一惡警馮偉把我叫到辦公室問我跟不跟法輪功決裂,給我十分鐘時間,我說不決裂,他說:「好!」便叫人把我架到二樓的一大隊。他們把我堵到一個小屋裏,扒光衣服,五六個人踩住我,一大隊的那個惡警唐波像瘋了一樣,用一根割了四個口的塑料管子拼命地鑽擰我的兩腋和兩大腿根,肉都被轉爛了。疼得我幾乎窒息,撕心裂肺地喊。他們就用一塊破布塞到我嘴裏。據當時按我頭的那個犯人說我翻白眼了,他以為我死了,把他嚇夠嗆。可在這種情況下,那個馮姓的管教竟沒有人性地問另一惡警:「能不能用筷子往裏插?」對方說不行,那樣就扎進去了。就這樣,一邊用「小白龍」鑽,一邊用電棍電敏感部位,如乳頭、腳心等處,他們換了兩個人都累得滿頭大汗。

受刑後我走不了路,走路時兩胳膊大張著,腿往兩邊分開走。獄醫給我上藥時,左腋下一個大肉洞,左腿根一個肉坑,骨頭都露出來。這傷疤直到現在也沒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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