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面還有這麼一段插曲。她在學校評選通過後,學校領導就報送聯評審核。就在聯評會議上出現歧義,有的單位中層領導幹部提出異議,認為她煉過法輪功,不能參加評比。在這種火藥味氣氛很濃的關鍵時刻,校長挺身而出,在會議上據理駁斥此種論調。他用充份的理由說明該教師通過修煉法輪功變得品格更加高尚,成為學校的中堅力量,沒有其他人可以替代的,也是無法比擬的。由於她為人正直,工作認真,把一個亂班治理得井然有序,使學校、家長、社會三方面都滿意,成為深受學生歡迎和愛戴的一位好老師。這是一般的成果嗎?
這樣一位優秀的教師,為甚麼由於煉了法輪功就不能參加評比呢?這種做法未免太不公平了吧?如果採取與事實不符的違心作法,和文化大革命期間一棒子打死人有何區別?與文化大革命之前那種階級鬥爭的論調又有何兩樣呢?這樣下去人們還有甚麼公理可言?整天喊著改革開放,搞活經濟,還不是一句空話嗎?何況煉法輪功的人從各方面衡量都是非常好的好人,為甚麼就不能給以寬鬆的環境呢?為甚麼上面來一個命令就不加思索地非要把好人拒之門外呢?文革的教訓還不足以吸取嗎?這樣下去對我們的事業又會有何好處呢?
經過這位校長的發言,使得在場的中層領導幹部個個目瞪口呆,無言以對。即使主持會議的處長對其論述也深受啟發,覺得句句都在情理之中,深表贊同。最後經領導研究決定,同意她為本年度的先進,並且同意報送市局教育部門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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