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在鄭州打工的外地人,我怎麼也沒想到我打工惹出禍來。
2003年10月15日下午3點多鐘,我按時到一出租戶家上水,(由於這裏的水壓很低,二樓以上都沒有水,所以得用抽水機往上抽水),當上完水要離開時,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強行挾持到一輛紅色昌河車上,把我拉到二七公安分局審察科。在那裏警察對我拳打腳踢一通之後,開始所謂的審訊,他們問我:你煉不煉法輪功?我說:我不煉。他們說:你說實話,不然對你沒好處。我說:真的。他們確認以後說:你們房東是煉法輪功的,他們煉法輪功如何如何不好---。最後他們說:你為甚麼給他上水?我如實回答他們之後,他們讓我說出房東的去向,我只知道房東在雇我上水說他要去旅遊,別的一無所知。就這樣他們用腳踢我肚子,又打我腰部,說我不老實。後來他們在門口商量一會兒又說:你出來打工也不容易,你說出房東來,我們給你幾千元錢做點生意,怎麼樣?我想我不能做這傷天害理的事,我跟人家無怨無仇的,再說了,據我了解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於是我拒絕了他們,他們惡性大發,並威脅向我索要800元才放我。我被逼無奈,於是在朋友處借了800元才了事。當時我向他們要發票,他們威脅說:你要收據到局裏去要。就這樣我被無緣無故勒索了800元才了事。對於有錢人來說這不算甚麼,可是對於我─打工的人來說,基本上是半年的工錢呀!再說了。對於我一個好人來說,我有甚麼罪呀!我只是給煉法輪功的人打打工而已?
通過這件事,我意識到對法輪功迫害的嚴重,他們對我一個不煉功的人都這樣邪惡,那對煉法輪功的人將是怎樣,我想都不敢想,這難道是中國人權最好的時候?我想了好多好多,我終於想明白了,法輪功的言論是對的,中國政府就是在顛倒黑白,把好人當壞人打壓,真是邪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