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的委託律師馬克.歐文告訴維多利亞州的民事法庭,其委託人之所以被組織新年遊行的華人協會聯盟歧視,是因為政治和宗教觀點的不同。結合了佛道理論和慢動作功法煉習的法輪功,於1999年被中國(江氏集團)扣上「XX」的污名並遭到禁止。此後,中國當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嚴酷鎮壓。
歐文說,2002年在墨爾本華埠的小波克街舉行慶祝春節活動時,活動組織者因怕法輪功的出席會使其「得罪有勢力的朋友」而不讓學員設置展位。
他告訴法庭:「在本案中所發生的事是北京的反宗教偏執狂伸長其手臂干涉到了小波克街。」
歐文說,最初法輪功成員被告知沒有地方可供他們設置展位,他們向「反歧視委員會」做出了投訴,結果申請獲得接受。然而在節日的前一天,法輪功成員再度被告知他們的申請被拒絕,而且沒有給任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