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天的市政會議上,兩位學員在會上發言,同時在督察官員們中傳閱一封簽名信。除一名官員外,其他在場的所有官員都在表格上簽了名,呼籲釋放查爾斯。
查爾斯的未婚妻符泳青第一個發言,隨後是一位西方學員。他們對中國政府對待查爾斯的方式表示憤慨,中國不允許查爾斯的未婚妻和他會面和交談。
以下是舊金山市郡督察委員會致總統的信:
我們是加利福尼亞州民選政府官員。我們要求立即釋放被關押在中國的加利福尼亞門羅帕克居民、美國公民查爾斯.李。我們了解到查爾斯於2003年1月23日在中國廣州機場被捕。他回中國是與父母共同歡度春節。中國處罰查爾斯是因為他修煉法輪功,一個正被中國殘酷迫害的和平的修煉功法。查爾斯之所以被捕也是因為他積極地幫助制止這場迫害。我們不想看到一個美國公民因為自己的信仰而受處罰。我們謹請你利用所有的方法要求中國立即無條件釋放查爾斯.李和其他的良心犯。
2003年2月25日
舊金山市郡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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