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樣一個使人身體康健、道德回升,於國於民百益而無一害的好功法,卻被患了妒忌狂的小丑江XX視為眼中釘,欲除之而後快。自1999年7月以來,江氏犯罪集團利用政府和國家的一切資源,採取各種手段和方法殘酷迫害法輪功,秘密指令對法輪功學員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史無前例、無所不用其極的瘋狂打壓和迫害。
我作為一名大法弟子,3年多以來,由於堅持對「真、善、忍」宇宙真理的信仰,不放棄法輪大法的修煉,做好人,不說違心話,遭到了江氏犯罪集團喪心病狂的種種迫害。為了懲處邪惡、伸張正義,配合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行動,讓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現將我自1999年7.20以來遭受的江氏犯罪集團邪惡迫害的事實,真實記錄如下。
1999年7月20日,江氏犯罪集團在全國大規模非法逮捕各地法輪功輔導員,我所在的城市僅我知道就有20餘名法輪功輔導員被非法拘禁。7月21日中午我下班後,我所在的工作單位派專車專人(兩名科級幹部、一名司機)對我進行非法跟蹤監視,我走到哪裏他們就跟到哪裏,我到我岳父家,他們也跟到了我岳父家門口。為抗議對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誹謗與誣陷,抗議對法輪功輔導員及我本人的無理迫害,為我的師父、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我決定進京上訪。由於當時本市的火車站、汽車站全部被警察控制,並抓捕了至少2000名要乘車進京上訪的大法學員,警察用卡車將他們拉到體育場關了起來…向北京方向西行的路口也全都被警察與武警戒嚴,逐車逐人盤查。當天下午2兩點多鐘,我拋掉了3名跟蹤者,乘車先向東行,然後又改乘走另一條西行路線去天津的客車。那天燥熱無比,可滿街的警車、滿眼的警察卻使人感到處處都充滿著陰森恐怖──一種鋪天蓋地的邪惡恐怖。客車在山東境內平均每行駛5公里左右,就遇到一道盤查關卡。警察們一夜之間變得兇相畢露,有恃無恐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他們攔下車,便粗暴地對乘客逐人盤問搜查。我乘坐的那輛客車上先後有15名上訪的大法學員,被惡警連打帶罵地拖下了車。一名20多歲的男性大法弟子,因警察搜他包時發現了一本《轉法輪》要拿走,他把書抽回抱在懷中,彎著腰堅決不給,結果被兩名警察揪著頭髮拖到車下,將他打倒在地後,一名惡警用皮鞋踩著他的臉,另有5、6名惡警,每人手持一根橡皮警棍,掄圓了在他渾身上下亂打。…車上的十幾名乘客都驚恐的張大了嘴巴,嚇的大氣不敢出,一位年輕的女乘客小聲不停的嘟囔:「嚇死我了」…用了將近20個小時,車才到達終點站天津。下車時,我聽到鄰座的兩名大學生嘀咕:「從山東到天津,一路上被盤查了39道卡」。
我從始至終一直不配合警察的盤查,闖過了重重險阻,於7月22日中午抵達了北京。當時,江氏邪惡集團在公開誹謗、誣陷法輪大法的同時,為阻止大法學員上訪,還謀劃並實施了一個卑鄙的詭計:在暗地裏印製散發了兩篇由邪惡小人編造的叫學員「不用上訪」的假經文。我到了北京,準備去國家信訪辦時,我市一名受「假經文」矇騙的學員電話告訴我說:下來了新經文,叫學員不要上訪,勸我馬上返回去。站在氣溫高達40度的大街上,我有些迷惑,心想回去看看經文再說吧,便返回了本市。在回返的列車上,我遇到了不少與我一樣受到邪惡假經文干擾、沒有達到上訪目的而回返的功友。
我於7月23日上午回到家後不到一小時,單位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書記便趕到我家要我立即去單位。我洗漱了一下,便隨他去了單位,誰知這一去便失去了人身自由。我被非法拘禁在辦公室6個晝夜,除解手外,不允許我離開辦公室,吃飯由別人送。期間,單位幾位領導對我反覆強行洗腦,並叫我看一些邪惡的造謠宣傳。後來我拿著《憲法》三十七條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條文找副書記,抗議這種違反憲法的侵權行為,我才恢復了自由。
我進京回來後,即被無理宣布停職反省。我於1998年12月被派往某鎮(副縣級鎮)掛職鎮黨委書記,並帶一工作組在一山區農村扶貧,原定時間一年半。自此,我掛職扶貧的地方也不要我去了。至2000年3月上旬,一直沒恢復我的工作。
1999年10月25日,在法國訪問的江XX再次公然踐踏憲法,對法輪功大肆誣蔑。次日,用《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文章給法輪功羅織罪名。第二天我便寫了抗議信,強烈抗議江XX及《人民日報》對法輪功的誣蔑。我將信交給單位領導,要求把我的抗議向市委直至中央反映;如果領導不能向上反映,我就自己去北京反映。當時,單位為了阻止我進京,表面上答應了我的要求,但過了一段時間後,我受到領導多次無理指責。
1999年11月,單位開展縣級幹部所謂的「三講」活動(都是自欺欺人的走過場),我堅持修煉法輪功、抗議迫害一事成了眾矢之的。我便寫了近萬字的書面材料,結合自己及身邊人煉了法輪功後,身體康復、道德昇華的事實,從法律與道德的角度闡述了我為甚麼堅決反對中央個別人在法輪功問題上的定性與害國害民的錯誤做法。並寫明:我過去、現在和將來都不會反政府、反社會,我反對的只是江XX等邪惡之徒迫害法輪功這件事情,這是千古罕見的冤假錯案,打印數份後分別交給了單位領導及市委派駐的工作組。為此,我又多次遭到了領導的無理指責,並在一次有市委工作組成員參加的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參加的會議上對我點名攻擊了較長時間。市委工作組、組織部、黨工委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也多次找我進行洗腦。他們有時一人與我談,有時多人與我談,有時一天就有5批領導分別找我談,僅單位副書記就先後與我「談話」40餘次。不管面對誰,我都堅持擺出煉法輪功使人身心受益的事實與鎮壓法輪功違法的有關法律條文。與我談話者往往來時鬥志昂揚,去時垂頭喪氣,因為「假惡暴」在真善忍面前是站不住腳的。有一次副書記在與我談話中理屈詞窮時,竟荒唐對我說:「不要去管對與錯,XX黨說啥就是啥」;「你應該像電影《英雄兒女》中的王成高喊『向我開炮』那樣,為了XX黨的利益,無條件的犧牲自己的一切。」他還常常用帶有恐嚇的語氣說:「對煉法輪功的就是要殘酷無情」;「XX黨與法輪功就是你死我活的鬥爭。」…見動不了我,他又找到我的親屬,對我在單位的「三講」活動中寫的書面材料大肆誣蔑,還將過去的「現行反革命」的帽子扣到我頭上。他甚至無理要求我不煉功的親屬在我下班後看住我,並恐嚇說,如果我在工作之餘去了北京,要追究我親人的責任。
1999年12月14日,就在單位裏有人威脅說等月底「三講」活動結束嚴肅處理我、準備對我的迫害升級時,我撇開單位裏看管我的人,第二次去北京上訪。我離開單位幾十分鐘,領導發現後急令公安將本市西行交通要道全部戒嚴,並調兵遣將,沿鐵路線、公路線進行圍追堵截。由於此次我是向西南繞道後再進京,故他們沒有截到我,但在北京西站卻把我妻子(也是大法學員,當天也進京上訪)堵截了下來。將她劫持回當地後非法關押迫害了一個月。我進京後從全國人大常委會門口哨兵處打聽到國家信訪辦的地址。我打的到距離信訪辦胡同口100米處下了車。我看到胡同口左右街道兩側長長地停放了兩大流警車,一眼望不到頭,我單位的車也停在那裏。胡同口站了近百名警察,窄長的胡同裏面竟設了5道崗(每道崗都由3、4個警察),對進入胡同的行人逐個盤查,目的是攔截、抓捕上訪的大法學員。我穿過警察堆,向胡同口走去。這時一名40多歲的便衣從背後跟上我,問我幹甚麼的?我停下來,轉過身,直視著他的眼睛幾秒鐘後,我反問他:「你有甚麼事嗎?」,那便衣連忙滿臉堆笑地說:「沒事,沒事,我正好也要進去,咱倆一塊走。」。胡同裏的警察一看我與他們自己人一起說著話,並肩走著,才沒盤問我。
到了信訪辦後,我便在接訪窗口前排隊。輪到我時,我遞上了證件,告訴信訪接待人員,我是來為法輪功上訪的。一聽說是為法輪功來上訪,候訪大廳中呼啦一下圍上了一圈警察,他們是不同省市派來綁架大法學員的。有一個外省的警察在窗口看到了我證件上的地址後大叫:「山東的!山東的又進來一個。」沒等山東警察說甚麼,從房間裏邊急急地出來一名信訪工作人員(男,30多歲)把我帶到旁邊的一個房間,不容我說一句話,就把我交給房間裏的3名北京警察,他馬上退了出去。警察讓我登記,我登記後還沒來得及寫完上訪材料,就被當地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派去找我的人帶到駐京辦事處。原來派來北京找我的人分了好幾個組,這個小組已在信訪辦門裏門外等我近一天了。而當我進入信訪辦時,熟識我的人正好出去解手了,剩下的人都不認識我。他們用錢將我從北京警察手裏「贖」出來(具體數目不祥,我只聽到他們嘀咕說花了不少錢),並忿忿地將我寫的上訪材料當場撕碎。
在辦事處呆了一個多小時,他們便連夜將我劫持回本市。公安分局張XX等4名警察早已等候著我。他們威脅、恐嚇一陣後,見我拒不配合,凌晨3點又把我劫持到了刑事拘留所(看守所)。在去拘留所前,惡警恐嚇我說:「進了看守所,你就甚麼也不是了。那些在押犯不打你個頭破血流,你就不知道花兒為甚麼這樣紅。」到了看守所,值班看守登記後,逼我脫了鞋,只穿著襪子,不走室內走廊,而是繞道從凍著堅冰的院子走到大鐵籠子裏,再進到「號子」裏。當時,我除了身上的衣服,沒有被褥,沒有生活日用品。拘留所對此不聞不問,家人給我送被褥,惡警也不收,並且故意刁難我,我要買這些生活必需品,分管的警察說沒有貨。當時恰逢寒流,氣溫在零下十度左右。而拘留所要求晚上睡覺窗戶必須開著半尺寬,沒有被褥的我躺在寒風凜冽的窗根下,凍的無法入睡,直到第5天我才有了被褥等生活日用品。此間,除了被領導、同事、警察、親屬多次威脅、利誘等精神折磨逼迫我放棄信仰外,還要被迫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編製玉米皮草辮,一般每天工作十個小時以上,我的兩個食指都磨出了血。在我被非法拘留期間,警察非法查抄了我的辦公室,並將我妻子(當時被非法關押在單位)用警車從非法關押地點拉回我家,對我的住宅進行非法查抄。他們甚麼也沒抄到,就把我家十幾個煉功用的坐墊(7.20以前我家是個學法點)錄了像,說這是給我非法判刑用的「證據」,真是荒唐。我被非法拘留31天後,公安分局逼我家人交了5000元錢才釋放了我。而我入所時被警察收繳保管的價值幾百元的皮鞋和一百多元的手錶卻沒有找到,他們只給了我一句話:「沒保管好,弄丟了。」
2000年2月,單位借宣布給我開除黨籍、留黨察看一年的無理「處分」之名,搞人人表態,各個科室先討論,然後再選派一名代表在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發言,對我進行「文革式」的「批判」。目的是將我從「名譽上搞臭」。2000年3月,我被無理降職降級(副縣級降為副科級),並下調到某事業單位。
我剛到事業單位上班幾分鐘後,書記楊某便宣布各黨小組就法輪功問題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楊還專門來到了我剛報導的科室黨小組,並拉開架式叫專人作好發言記錄,一看就明白這是他們為我安排的「下馬威」。楊鸚鵡學舌般地說了一些造謠媒體詆毀大法的謊言。之後,輪到我發言時,我從法輪功使修煉者身心受益巨大,講到鎮壓法輪功違反中國《憲法》的有關規定,也違反中國已經簽署的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中規定的:「人人有思想、信仰、及宗教之自由。」、「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等幾個方面。對我講的這些事實真相,他們開始還反駁幾句,後來就靜靜地聽了。在我談了一個小時左右的時候,這位楊書記好像突然發現「批鬥、聲討會」開成了「弘法、講真相會」,連忙草草地宣布散會,並叫做記錄的一個字也別留存。過後,市司法局的有關領導也曾用造謠媒體的謊言對我進行洗腦,在我擺出的事實及法律條文面前,也是無話可說。他們看到逼我放棄修煉無望,便降低了要求,掛在嘴上的就是:「千萬別進京上訪,如你進京上訪,我們就要受到處分。」
「經濟上截斷」,是邪惡迫害大法弟子的毒招之一。我在到了事業單位上班4個月後仍不發給工資。我找單位領導,他們說我的工資關係在原單位壓著,我又找原單位有關人員,他們以種種藉口拖著不辦。直到2000年7月,我的孩子上初中選校報名時,需要出具我所在單位的原始工資發放登記表,原單位才不得不將我的工資關係轉下來,我才領到了工資。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