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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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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22日】我是98年得法的。得法後身體前所未有的健康。

1999年7月20日,江犯開始誣陷大法和李老師,對大法弟子進行無人道的折磨、勞教、洗腦、毒打、經濟掠奪等法西斯手段迫害。

為了給大法和李老師討回公道,讓世人明白法輪大法是正法,於是我們便在2000年10月5日全家坐車去北京上訪。被當地派出所攔住,全家人走散。我被惡警抓住,當晚被惡警打罵一頓後帶回當地。

10月6日上午8點,被派出所接回。惡警們先把我關進一間黑屋,多名惡警將我一陣暴打。拉去辦公室又將我毒打一陣。最後它們用繩子五花大綁的將我倒背手吊起來,進行瘋狂打罵。惡警們打累了才將我放下,一惡警惡狠狠的用腳猛跺我的左前胸,我很長時間喘不上氣來。此時邪惡之徒們給我戴上手銬腳鐐,押我到家裏抄家。他們在離我家很遠的地方停車讓我向家裏走,一邊走一邊打罵,想用遊街這種方法來折磨和迫害我。惡警們私自闖入我家,將我的妻子和正在睡覺的兒子戴上手銬非法綁架進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惡警將我們一家又是一陣暴打和迫害。後來它們強行逼迫我們在它們自己寫的所謂「自白書」上簽字、按手印。第二天,610惡警將我們秘密押到了很遠的一所廢棄的小學裏,關押了7天。在這7天裏,區武裝部和610的歹徒多次來對我們進行恐嚇,指使手下人對我們進行折磨。它們不讓我們睡覺、穿衣服,不讓與親屬聯繫,強迫拍照片和寫保證書,還為每一位看押我們的民兵配備了警棍,說要打斷我們的腿。邪惡之徒們為達到精神折磨我們的目的,還組織了一些村民和村幹部們來對我們進行參觀和謾罵等精神迫害。7天後,妻子和兒子被放回家,而我卻被送回村委繼續關押,強迫勞動。後來要罰款5000元,交錢放人,不交錢不放。家人被逼無奈,最後只好借了3000元給它們。放我回家時,歹徒們恐嚇我說:如果再走就沒收你的房子和取消你的戶口。還逼我們每天到村委報到。

在我們全家被抓期間,歹徒們還用我的鑰匙多次私自到我家抄家。回來後,他們不分白天和黑夜派人監視我們。每到敏感日子時它們就到我家中進行騷擾恐嚇。2001年正月16日,我們全家去探親,歹徒們以為我們又去北京上訪了,就派來了很多警察包圍了我家,它們爬牆闖入家中抓人去洗腦班。對親屬們進行恐嚇和騷擾,搞得都不安寧。

惡人知法犯法,隨意踐踏人權和法律,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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