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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蒙陰縣數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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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8月13日】地處山東省蒙山以北的蒙陰縣有50多萬人口,據縣610辦公室的內部統計,約有12000人因修煉法輪功被登記在冊,7.20後有120多人被非法判刑或勞教,迫害致死1人(張德珍)。610犯罪團夥及其操縱下的不法人員對大法弟子的罰款、拘留、洗腦等迫害,更是不勝枚舉。

在2002年9月20日和2002年10月29日,山東省蒙陰縣和臨沂市兩處法輪功真相資料點被惡警破壞,數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

山東省蒙陰縣滕德方等三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2002年10月29日,大法弟子滕德方、李永欣、杜鳳娟被公安非法抓捕。2003年5月被蒙陰縣檢察院以莫須有的罪名指控,並非法判處滕德方13年徒刑,李永欣被非法判刑10年,杜鳳娟被非法判刑10年。

◇ 滕德方,男,1955年出生,蒙陰縣老幹部局幹部(副局級),住蒙陰縣幹休所家屬院。自2000年夏流離失所做講清真象證實大法的事,家中有一上大學的女兒,以妻子做小生意維持生活。滕德方曾一直被關押在臨沂市第一看守所,在今年6月份被送往勞改所。
◇ 李永欣,男,1958年出生,住臨沂市南坊信用社家屬院。自2001年流離失所做講清真象的事。一直被非法關押在臨沂市第一看守所,在今年6月份被送往勞改所。
◇ 杜鳳娟,女,1969年出生,大專文化,郯城縣建委職工,住郯城縣建委家屬院,現關押地不詳。

對上述大法弟子非法判刑的責任人:
公訴人:蒙陰縣檢察院 張秀婷
審判長:蒙陰縣法院 葛文波
審判員:蒙陰縣法院 李炳錄、夏成軻
書記員:蒙陰縣法院 張曉英

被扣押的物品有:法輪功書籍55本;錄音磁帶148盤;彩噴墨水66瓶;激光打印機碳粉16瓶;IBM手提電腦3台;winbook筆記本1台;複印紙21000張;彩色相紙1530張;翻錄機1台;錄像帶1套;微型彩電1台,彩色打印機(包括1台彩色激光打印機)5台;光盤刻錄機2台;單放機6個;塑封機1台;切紙機4台;掃描儀1台;台式電腦1台;手機7部;傳呼機5個;其它紙張60000張;一體複印機1台;還有大量現金。

惡人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最終不會得逞。大法弟子會更加珍惜偉大恩師給予我們的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的機緣,以法為師,嚴格要求自己,不要被舊勢力鑽空子,做好我們應該做的。

蒙陰縣公茂海、滕德榮等5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2003年3月28日,蒙陰縣不法人員對已被非法關押半年之久的大法弟子滕德榮、公茂海、公淑華、仵增健、石增雷等,進行了所謂的「開庭審理」。在開庭的開始,就有大法弟子義正詞嚴的指出:「現在對法輪功的定性是錯誤的。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功好,我們所做的一切對國家,對人民沒有任何危害,我們沒有罪。」但審判長卻迴避說:「你們現在只能對所做的具體事進行辯護,其它話題不是今天開庭內容。」 (大概的意思)從而根本不敢面對大法弟子正氣凜然的呼聲和辯護。

可悲!公、檢、法系統本應主持正義,他們卻在權勢的壓力下、眼前利益的誘惑下,眼睜睜地看著正義被踐踏、真理被扭曲。最後,當庭宣布了事先內定的所謂判決。所謂的開庭,只不過是冠冕堂皇的走個形式而已。大法弟子公茂海被非法判刑14年;滕德榮被非法判刑14年;公淑華被非法判刑13年;仵增健被非法判刑13年;石增雷被非法判刑11年。

◇ 大法弟子公茂海,男,大專文化,山東省蒙陰縣大明石材廠工人,因修煉法輪功2000年4月5日被行政拘留,2000年4月8日、2001年1月21日被刑事拘留。有一上大學的女兒無依無靠。一直被關押在山東省平邑縣看守所。
◇ 滕德榮,女,1953年出生,蒙陰縣建委職工,住蒙陰縣建委家屬院。2000年流離失所,一直做講清真象的事。丈夫楊真方,蒙陰縣建委幹部,原蒙陰法輪功輔導站站長,7.20後被非法勞教三年(現已釋放)。滕德榮的母親已七十多歲,無依無靠。
◇ 仵增健,男,1959年出生,高中文化,蒙陰縣垛莊鎮垛莊村人,1999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春流離失所,做講清真象的事,期間妻子戚成榮(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
◇ 公淑華,女,1978年出生,家住蒙陰縣坦埠鎮金錢官莊。2000年春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蒙陰縣坦埠鎮政府5個多月,並被非法罰款10000元。2001年春流離失所,做講清真象的事。母親惠增花因堅修大法,2001年春被非法勞教三年,同時弟弟公丕彬也被非法勞教;妹妹公淑芹一邊打工一邊上完高中,現讀大一,其艱難可想而知。
◇ 石增雷,男,1956年出生,蒙陰縣飼料公司下崗職工。2000年2月24日曾被非法刑事拘留,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及80多歲的老母親靠妻子做小買賣生計。

2002年9月20日,公茂海、滕德榮、公淑華、仵增健、石增雷等所在真相資料點被破壞後,在一些資料印刷點相繼損失的設備有:快速油印機3台;噴墨打印機2台;激光打印機3台;電腦製版機1台;筆記本電腦2台;一體機1台;手機6部;BP機5個;摩托車1輛;現金1萬多元。另有其它必用耗材,被蒙陰縣公安局610辦公室抄走。

對上述大法弟子非法判刑的責任人:

公訴人:蒙陰縣檢察院 公茂俠
審判長:蒙陰縣法院 葛文波
審判員:蒙陰縣法院 李炳錄、夏成軻
書記員:張曉英

蒙陰縣公安局610辦公室惡人名單:

蒙陰縣公安局610辦公室分管局長:李培玉;主任:張勇;還有刑警隊的趙某,男,30多歲;王偉,男,20多歲。縣610辦公室和刑警隊惡警違背自己的良心,對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大法弟子張德珍就是在它們非法關押過程中絕食抗議,於2003年1月31日被迫害致死。惡警竟大言不慚地說,因急性心肌炎、呼吸循環衰弱致死。

註﹕張德珍是2003年9月20日晚和大法弟子公茂海等一起被抓走的,被迫害致死的詳情明慧網2003年2月份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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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以上被非法判刑的所有大法弟子已被惡警分期分批送往濟南等地勞教所。大法弟子們在不同的看守所關押期間,始終保持著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本色,把真象講給周圍的人,同時也把大法弟子的風采帶到了監獄。有許多明白真象的獄警和犯人都說:「法輪大法好」,「他們真的是好人」,「我也要修煉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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