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婆婆2000年元月18日進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公安抓回新津縣拘留所關押45天。從此以後,一遇所謂的敏感日期,就不斷地抓,不斷地關,李婆婆前後已被抓,被關了八次。
2000年國慶節晚上,十二點多鐘,惡警從床上將李婆婆抓起來關押一個月。
2000年12月8號,李婆婆再一次進京上訪,被公安抓回新津關押長達八個月之久。並且扣發工資,開始每月還發80元,分四次付給,每次20元。後來就一分錢也不發,要工資就必須寫所謂的「決裂書」。
2001年12月,李婆婆到縣委找到縣委副書記楊進章,反映被扣工資一事,結果當即被抓進新津看守所關押,並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半。送入勞教所檢查身體時,發現高血壓,心臟病,勞教所不願收。但新津縣糧食局南華倉庫不法官員倪念春不願收回。李婆婆在勞教所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被押送回新津當地派出所,又被關押一晚後才放回家。李婆婆所在單位不僅不發給李婆婆一分錢工資,連工資本、身份證、退休證、戶口本全部搜走,幾十年省吃儉用節省下來的9000元錢也被單位不法之徒倪念春於2003年3月拿走。並且不准老人的親朋好友到家中看望老人。基本的生存權利都被剝奪。
2003年2月19日晚,派出所所長王建軍帶領幾個惡警在南華倉庫蹲坑,盯梢,誣陷李婆婆散發傳單,再一次將李婆婆綁架關押25天,致使其高血壓病發才放回家。
自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已過去了四年多時間,三年的春節,李婆婆都是在獄中渡過的。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為了強身健體,為了做好人,便遭受到政府和公安部門如此迫害。做人的基本權利在哪裏?邪惡勢力對法輪功迫害的這四年,無數的事實證明了,修煉法輪功,使無數疾病纏身的人身體越來越好,江氏集團迫害大法弟子,使無數人備受摧殘,甚至被迫害致死。事實本身就使越來越多的人明白,甚麼是好,甚麼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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