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我和同修租房住,派出所查戶口,有個小同修開了門。警察進來了,問我們是幹甚麼的,我們說是打工的。他們問,房東的名字叫甚麼?我沒有說出來,說表姐給租的。後來,兩個小同修說找房東去,就走了。他們等了一個小時,他倆沒有回來,就開始翻東西。拿走VCD電視機和師父的講法光盤一套,和很多真相資料,還有大法的書和兩千三百元錢,是大法弟子講真相用的,全部拿走。把我抓到派出所,開始讓我說跑的兩個同修的名字和我自己的名字,還有這麼多錢哪來的?我說:「你們不配知道。」他們就開始打我。他們的手打疼了,就把毛巾繫成疙瘩,在我臉上打。我還是沒說。他們就用電棍電我。我說:「我是修大法的,你們打不痛我,也電不著我。我發正念,你們打我多狠,你就痛的多重。因為我是修大法的人,我有能力把電打回去電你們。」他們電我的時候,我就大聲喊:「師父電他們!」,結果真的把他們電了。後來他們認為是電棍漏電,又換電棍又換人,結果他們又挨電了。
後來到下午兩、三點鐘,他們把我換到封閉的屋子,他們說找最大的電棍電我。他們電我的時候,我就默念正法口訣。我念了20多分鐘,他們才醒過來,氣得他們就使勁電我,我就叫:「師父電它。」結果它們又挨電了。它們陸陸續續把我的兩條腿全部電遍了。用電,用鞋底打得遍體鱗傷,一直到晚上九點,他們五個人輪著電我,都被電了。最後,它們氣急敗壞的說:「你甚麼都不用說,把你自己的名字說出來就行了。」我說:「你們都不配知道我的名字。」它們說:「從早上十點到晚上九點,連打帶電,你不累,我們還累了呢,這比劉胡蘭還劉胡蘭。」它們就跟區分局聯繫,讓他們來認人。區來人把我認出來了。區裏的王科長叫著我的名字,它拿著電棍電著我說:「你說你自己的名字。」後來,我默念正法口訣,又喊:「師父電它。」當時,它也挨電了。它沒辦法,就說我不歸他們管,是歸另一區管。他就給另一派出所打了電話接我。
後來派出所來人拉著我到我家,讓我家人認我,落實了我的名字後,把我拉到了派出所。關了兩天兩宿後,要把我送到洗腦班,我就發正念:誰都不配往那裏送我,只有師父說了算,我只聽師父的話。我就發了兩天兩宿正念。這幾天我一直絕食,它們叫家人勸我吃東西,家人說:「她上次絕食近兩個月,我們說不了她。上次人都不行了,你們才放她。這次她又絕食,你們能保證她的生命嗎?」後來,我跟所長講了一晚上真相,第二天,他們就變了,說:「把她送到看守所。」看守所不敢要我,說:「上次都不行的人了。」沒辦法,它們就把我送到拘留所關了十五天。我知道這一切能破除迫害的結果都是師父在管著我,我只要聽師父的話,正念正行,師父甚麼都幫助我。
這就是我受迫害的過程,其中,還有很多我給他們講真象的細節就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