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常人情和色帶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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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13日】幾個月來,我們負責的一些工作運作得一直不好,時不時出現大大小小的問題。幾天前,一名同修被綁架,之後情況變得更加艱難了。針對這種不正確的狀態,幾位同修進行了開誠佈公的切磋,找到了自身觀念中存在的一些原因。

簡言之,一個是長期以來做事的過程中心性沒有提高,學法跟不上,真成了「做事」了。另一個就是對情和色的認識和態度問題。

因為第二個問題表現很明顯(據說其他地區也有),所以本文主要針對第二個問題談談在一個層面上的認識。

總的說來,目前情、色、欲這些東西表現得這麼明顯,可能也是到了表面這一層,所以這種東西也就反映出來了。任何一顆心都不能帶走,師父要給我們去這些心,就得讓它表現出來,讓我們意識到。所以看到這些東西出來,也不必惶恐,在它表現的過程中認識清楚,嚴格要求自己,去掉就是了。

一、原因簡析。

一起工作的同修多是流離失所的,這些同修中離婚、喪偶的和未婚的佔多數,感情問題本來就處於一種「游離狀態」,在法理不清的情況下,見到異性,很容易就「鎖定」哪個「目標」。加之,大家接觸的人都少,有的甚至兩個人常年都很少出門,跟別人沒甚麼接觸,你對著我,我對著你,如果對彼此的感覺當初沒定好位,本來就互相有好感,時間長了就容易產生情。甚至發展到難以自拔的程度。

但是師父也講過,不是說修煉了就不結婚了,也就是說正常的戀愛、結婚是法中允許的,那麼為甚麼有時會被邪惡鑽空子呢?

分析原因,我想主要兩點:

1、產生了不正的情,才被鑽空子。

這種不正的情,與其說是情,不如說是色。因為正常的情的產生須有一個理智的開始,有一個客觀的可能性,比如雙方年齡相仿、均未婚、具備結婚的條件和可能等等。而色就不同了,完全不信守任何常理,現在社會上很多人年齡、輩份的差距、雙方婚否、現實與否都不考慮,這樣產生出來的東西就是色導致的,而產生情那是色之後的事了。這種東西顯然是不正的。

至於說有家有口的修煉人,如果再對異性想入非非、心猿意馬,無論是否在言行中表現出來,那沒的說──就是邪的了,連常人的道德標準都不符合了。

2、有些情雖然是法中允許的,但被情困擾得「顛三倒四」了,「情大於法」了,也會成為舊勢力鑽空子的藉口。

專做大法工作的同修,法對他們的要求也高:既然已經能放下那麼多了,就應該真正地全身心投入正法中,不說和當初出家人一樣吧,對於感情問題也得有點分寸和尺度,得能分清孰輕孰重、孰主孰次。最起碼,在精力的分配比例和投入方式上,不能讓大法工作受到影響。關於尺度的把握,將在後面詳述。

二、色。

一般說到情的問題,大家還好接受,但說到色,很多人就會覺得不好意思說出口了。其實想想,也沒甚麼不好意思的,都是執著心,哪個比哪個也好不到哪兒去。都是該修去的東西。

1、色的表現。

有一些表現,如果列舉出來,可能會有同修說那不是色,而是一種人的自然心理狀態。為了說明色的無所不在,在此先舉一個封神榜中的例子。

女媧派妲姬迷惑紂王的緣起,就是紂王有一次對著女媧的神像自言自語:「這樣美麗的女子,何時能陪伴我左右呢?」於是女媧就派了狐狸精來禍亂紂王的朝綱,以懲罰紂王對自己動的邪念。

一個神,不能容許常人對自己產生任何邪念、淫念,因為那是對神的褻瀆、侮辱,是神的恥辱。而對神動邪念的人,則是罪不容恕的──敢對神動那樣的念,想想都是罪。

師父講過「佛光普照,禮義圓明」的法,一個正神、即使是一個修煉中的人,如果在色情慾方面修得無漏,那麼任何人在自己的場中都不會動邪念。用這樣的標準衡量,就會發現,色的問題存在很普遍,只是輕重不同。不管是自己動邪念還是自己使別人動邪念,都可以說是自己在色的問題上修得不夠。

所以說,不管是情還是色,都是雙方都有問題,任何一方修得正,都不會招惹這些不正的東西。

現在再說色的一些表現:遇到長相、打扮好的異性不自主地多看幾眼;在異性面前有意表現自己好的一面,潛意識中希望對方對自己有好感,用心去體會對方是否對自己產生了好感,發現對方對自己仰慕、傾心、有好感時會覺得很「受用」,很滿足,心裏舒服(只有人才會覺得好,神會覺得那是侮辱);有時言辭行為不檢點、說話曖昧,讓人想入非非(這種情況一定是自己心不正,否則不會有這種效果的,當然有時這也是情的流露)等等。

還有一種心理,不知道該算色還是算情。我的一個常人朋友曾坦言一件讓她「生氣」的事:一個男生追求她,她不喜歡人家,沒答應,後來那個男生轉而去追求另一個女生了。我的這位朋友對我說:「我生氣!那女生有甚麼好?也就是比我小一點嘛。我非把她比下去不可。」那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她買衣服專揀卡通的買,打扮得跟個初中生似的。

她的這種心理,情也好、色也好,可以說是嫉妒,但如果追溯到根本,那就是一種「私」、一種「佔有慾」:想要佔有別人的感情,或者說要在別人的感情世界佔有一席之地(即使自己根本不喜歡對方)。

2、正念去色。

去色慾,師父在《轉法輪》第六講《煉功招魔》一節和其他講法中都講得很明瞭,如果能按師父的話去做,去起來就不會是一件很難的事。

其實很多執著心去起來都不難,說難,往往是自己根本不想去,沒決心去,總把它當做好東西,總想留著。也就是說,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想不想的問題。

《法輪佛法──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中,師父講到排斥同性戀思想時說過「……對自己要真正地負起責任來,特別要排斥那個思想。它在害你,它在叫你做不是人的事情,它在往地獄裏拖你,心裏變異了的人們卻還認為這是自己。」

同理,我們的所有執著,雖然不一定會把我們拖向地獄,但也絕對是阻止我們在正法修煉路上起錨揚帆的纜繩,必須乾淨俐落地一一砍斷,決不能拖泥帶水,姑息養奸,而耽誤行程。所以陷在執著中難以約束自己的思想時,不妨想想上面這段法。

師父曾講過一個人看附體氣功書,剛覺得好,就有一條大蛇盤上來,任何一個執著,如果我們覺得它好,順著它想,都是一樣危險。

有同修曾寫過:發脾氣就是被魔利用,每發一次脾氣,那個魔就長大一些。同理可證:每次陷在色慾的想像中時,一定也是在助長邪魔;反之,色慾返出來時,只有斬斷它、排斥它,才是在消除它。

聽說一個其他方面都修得不錯的同修,因為另一個同修不能滿足她的感情需求,竟以吸煙相抗議(或是解愁?)。情也好、色也罷,這種放縱行為,與「轉化」何異?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轉化罷了。這裏不是指責,而是說明放縱自己、聽任執著發展的嚴重後果。

正寫此文時,看到了明慧上一首小弟子的詩,摘下來與大家分享。

執著之心一起,乍品好似香甜。
多時始覺無益,悔時錯已鑄成。

一個同修說,她在去怕心時,曾經嘗試過把師父講法中關於怕心的段落都背下來,收效很好(這從功的一面講完全可以解釋)。所以,色慾方面強一些的同修,如果背下相應的講法段落相信也會有很大幫助。

三、情

1、年輕弟子婚否。

本文所指的情,也就是男女之情。不正的男女之情,前文已述,這裏要談的就是正當的男女之情。夫妻之情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變成了親情。在社會中正常工作的弟子的婚姻、感情問題也就是按部就班地走。下面著重談談對未婚、且流離失所、或專做大法工作的弟子感情問題的粗淺認識。

師父講法中對於年輕弟子結不結婚的問題曾有明確的解答。法在不同層次有不同的要求,大家都知道:結不結婚,只要心在法上,都不算錯。這種事沒有一概而論的,具體情況不同,怎麼做也都對,如果真遇到了很合適的,又很有為地迴避,也會造成另一種執著,還是不妥。雖然師父法中都講了。但到了具體操作的時候,會發現很多事情還是難把握。

我覺得,很多情況下,對結婚的渴望雖然有來自親友、社會、輿論的壓力,但分析起來,就自己主觀方面來講,這基本是出於色、欲、生活條件等常人中的追求。這種執著對於修煉中的人來說,無可厚非,也沒甚麼難於啟齒的,修煉就是在執著還在的時候去執著。當然,如果結了婚,能相互督促精進,能更好地圓容周圍環境、洪法講真象則另當別論。總之多從正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的基點考慮問題,自然就會有好的答案。

上面一段說的其實只是一種泛泛的假設,因為到底結不結婚不是理論上能解決得了的,那要取決於能否遇到合適的對像。

如果見到任何異性都會動念,那就是色,而不是情。只有對一個特定的異性產生的好感才能算作情。

如果遇到了合適的對像,面臨的就是分寸的問題。專做大法工作的弟子,首先要保證任何情況下都以法為大,不可被情帶動得顛三倒四而影響了大法工作。另外:真動了情的時候,一定程度的克制是否也可以看作是一種「修自己」呢?同時,又因為還在修煉中,這種克制也只能做到一定程度,那麼做不到的部份也就成了發展那份感情的自然狀態了。也就是說儘量做到不同程度的無為、隨其自然吧。

2、過「情關」?

《2003年元宵節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解法》中,有人問到「過情關」問題時,師父說「你呀,把這個情就當作關了,因為你沒放下,所以你老要過。」

初看這個問題時,很是不解:師父好像在說情不是關,情怎麼能不是關呢?

一次和同修切磋中恍然大悟:情、色、欲,這些東西都是一個層面上的東西,就像門檻,在地上走,它對你來說是門檻,如果基點能站得高一點、再走走看,那它就不是門檻了。所以說,要從學法上、境界上突破,跳出去(當然是往高跳,不是往旁邊跳),甚麼情、色、欲,這些就都不制約你了。也就不必煞費苦心的去想怎麼樣、用甚麼方式「過關」、「去」它了──因為那時它也搆不著你了。

以上問題,很多我覺得也沒有悟明白,希望能通過明慧與更多同修切磋這一問題。不當之處懇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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