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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法學員自述在勞教所的慘痛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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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30日】下面是我這幾年所遭受的一些迫害簡介。

1999年4月23日晚在天津市教育學院,被武警打,並被四名武警拽著四肢扔出教育學院,往返三次。天津公安局負責人當時在天津電視台造謠說沒有打人,也沒抓人。

1999年10月8日,我獨自去天安門煉功,被幾名警察拽著四肢扔上警車,被天津市紅橋區雙環邨派出所送去紅橋區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其間因拒絕悔過及不背監規,被十幾個犯人毒打,導致頸部不能動,頭不住抖動。後又因一女孩想學功,我教其煉功時,遭到管教警察毒打。我被惡警拖出毒打,那女孩手腳被上百斤鐐銬,又被精神摧殘,難已承受,導致自殺未遂。

1999年10月28日進京上訪,在信訪辦被天津紅橋區分局非法劫持,並遭毒打,後被非法勞教2年。

2000年1月初,我因沒有背隊規所紀,被強迫在雪地站一天一宿,也不讓穿外套。勞教犯人和2名惡警逼迫看破壞大法的東西,我告訴她們法輪大法好,你們這樣做對你們沒有好處。她們給我造謠並進行毒打,並強迫我站一天一宿。第二天早上,不法人員們又對所有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因為我說「我們雖然在這裏被押,可我們也有講話的權利。」警察命幾個犯人捂住我的嘴,把我拖到一房間後,命十幾個犯人毒打導致上半身不能動彈,嘴角出血,昏倒在地。

1月中旬,我處理勞教所破壞大法的材料,被強迫在雪地站了一天一宿,又被下到嚴管班嚴管。1月25日因煉功,被2名警察及六、七個犯人毒打,並被一警察強行把我的鼻子掰折,又被強行銬在雪地裏,惡警用2個警棍進行電擊。因手銬上得緊,深陷腕中,至今留下傷痕,小手指麻木。這樣一天後,又被強行在一寒冷房間(獨居)站了六天六宿,其間不許洗漱,不許睡覺,一天偶爾給一個冷饅頭,導致全身腫痛,一隻手銬後變形,口腔內膜全部脫落,牙齒鬆動,無法站立,精神近乎崩潰。

2000年2月中旬惡警給我進行造謠中傷,孤立打擊。2000年8月,天津市紅橋區分局法制科姓崔的惡警給我家打電話,逼我去給他們當特務,並威脅如不幹,將再把我弄進去折磨死我。迫於無奈,我媽媽讓我夜間離開了家,從此流離失所,風餐露宿。

2000年9月在天安門廣場,被數名警察非法劫持,因拒絕上車,被他們毒打,導致除雙臂外,上半身整個不能動,在天安門派出所見機走脫了。11月18日又去北京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劫持至天津紅橋看守所,進行絕食抗爭,被強行灌食,並被勞教2年。

2001年1月中旬後,因拒寫保證悔過等,被強迫站2個月(早六點到晚十二點),導致雙腳大腳趾甲壞死,後逼迫洗腦。4月初不法人員逼迫洗腦,並把我的四肢銬於床,2犯人按住我,強行注射不明藥物,導致我的精神近乎崩潰,難以自控。4月底,把我關入洗腦班強迫轉化,後又調班進行高強度勞動迫害。

2001年中旬調班,我拒絕洗腦、被銬,犯人用我衣服擦皮鞋,並使用下流手段在我胸前用皮鞋蹭,並把痰吐在我臉上,在我雙腳大腳趾上用力踩捻,並在我身上連珠炮一樣的狠掐。2001年5月,在攻擊誹謗大法的會上,我站起來告訴她們,這些都是謊言時,被幾個值班犯人捂著嘴拖走,並被毒打。2001年6月調班,犯人受警察命令,強迫我背豆子,共20多包左右,導致上半身無法動彈。

2001-2003年這三年裏,犯人受惡警命令,對我進行包夾嚴管,不許任何人與我講話,並進行精神折磨,例如:時常在你不注意的時候突然重打一拳,或不許去廁所,不斷進行造謠中傷等等。我被強迫揀豆子,三四天睡半天覺,來車卸豆子,都是100,120,160斤的麻袋包,十幾包的卸,經常如此。

2002年11月19日被非法加期半年,惡警造謠說我自己不想走,因在眾人面前講清真象,被打,被銬三天三夜,又因拒絕幹活,被打,被銬幾天幾夜。

2003年5月2日薩斯病期間,半夜裏可聞慘叫聲,打罵聲,因抗議勞教所用暴力強迫法輪功學員們悔過,我被銬55天,其間不給打開手銬,被打,不許洗漱,不能睡覺,不許去廁所,同時強迫洗腦,並把我的衣物進行踐踏,來例假期間也強迫不讓去廁所。我的精神及肉體上遭受的打擊極大,人的基本權利完全被強行剝奪了,痛苦無法言狀。5月20日被銬期間,又被加期半年,理由是違反隊規所紀。6月26日,解銬,我已不會走路,才沒有再銬。

2003年7月-8月,惡警唆使邪惡犯人對我進行無理毒打,不讓我寫接見信,我堅持寫,遭毒打,臉被邪惡之徒抓爛,嘴裏也被抓爛,頭髮被揪下2大把。我爭得寫信的自由,惡警卻在背地裏把我的信扣下了,沒有發。後又遭毒打,頭髮被抓下2大把,此犯人後被提升為大值班。

2003年8月勞教所調班強行洗腦。9月中旬惡警說:「從現在開始,你不屬於勞教人員了」。另一惡警說:「你可以回家了」。但卻到10月份也未放我。於是10月7日,我走出勞教所,被大值班推了回來,於是我又跑出勞教所,大門鎖了,我被抓回毒打、上銬子。我把跑的理由說了,才解了銬子。後來有人對我說,你一跑我們才知道真象,勞教所警察挨班造謠說告訴我走,我自己不想走。惡警在背後造謠中傷。

2003年11月21日出所時,惡警韓金玲非法強行命幾個犯人剝光我衣服進行拍照,目地是檢查有沒有傷,怕我出去告她們。一個犯人說:「老穆,別怪姐姐,我也沒辦法。」

出來時,我已無法進行正常生活,精神幾乎崩潰,但盡力控制自己。因為我在第一次勞教時曾走過大彎路,在迷中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所以魔難很大。很多時候邪惡利用我身邊的一切人加害於我,以達到摧毀我精神的目地,當然我是不承認這些的。我知道自己是真真切切無數次從生死線上滾過來的,其中有一些事我沒有說,因修煉的路是不一樣的,以免同修誤解。無論吃多少苦也難以抵去心中的悔恨。人的一生沒有甚麼值得誇口的,無言之中助師行,也便了了這無數世的夙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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