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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訴江律師訪談:所有國家都應幫助制止群體滅絕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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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2日】(明慧記者雲帆報導)2004年12月2日,法輪功學員在荷蘭著名人權律師澤福德(ZEGVELD)女士的協助下向荷蘭鹿特丹法院遞交了刑事起訴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商務部長薄熙來以及李嵐清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記者於2004年12月7日特別採訪了澤福德女士。


荷蘭人權律師澤福德女士(左)

記者:您能介紹一下您所工作的律師事務所嗎?
澤福德:我在博荷羅(BOHLER)律師事務所工作。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擅長於刑法、移民法、國際法等,比如人權方面的案例。

記者:您代理的訴江案,誰是原告?誰是被告?
澤福德:原告是荷蘭法輪大法協會,代表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受害者。被告是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和商務部長薄熙來。

記者:為甚麼選擇他們作為被告?
澤福德:對荷蘭來說,這個案子並不容易。荷蘭沒有能力來調查所有的參與這場迫害的人。所以我們選擇了幾個代表人物,代表在中國參與這場迫害的巨大群體。江澤民是這個迫害的發動者和指揮者,「610」辦公室是迫害的具體實施者。

記者:請問此訴訟案是基於哪條法律?
澤福德:荷蘭反群體滅絕法和反酷刑法。

記者:本案是荷蘭司法歷史上第一個以群體滅絕罪起訴的案例嗎?
澤福德:是。昨天,又出現了第二個以群體滅絕罪起訴的案例。被告是上個月被逮捕的FRANS VAN ANRAAT,罪名是參與1988年針對伊拉克哈拉巴(HALABJA)庫德人的群體滅絕。當然,在荷蘭司法歷史上,有一些以反人類罪、酷刑罪等起訴的案例。

記者:這場持續5年的迫害主要發生在中國,江澤民和他的追隨者都在中國,你們可以在荷蘭起訴他們嗎?
澤福德:江澤民集團所犯的群體滅絕罪並不侷限在中國,他們通過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大使館,在世界各地企圖做一些事情,進行仇恨宣傳侮蔑法輪功或以各種方式迫害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另外,我們有荷蘭籍受害者。雖然他們是在中國的領土上受到迫害,但是他們是荷蘭公民。

記者:這場法律訴訟案的前景如何?
澤福德:如果檢察官接受此案,此案也要等抓到被告後,才能繼續下去。在被告沒有來的這段時間,此案將處於未決狀態。只要被告一進入荷蘭,檢察官就可以簽發逮捕令將其逮捕。如果檢察官拒絕此案,唯一的理由將是被告不在這裏。因為沒有被告出席,審判將沒有意義。對我們來說,最好的結果是檢察官把此案置於未決狀態,直到被告來到荷蘭為止。如果檢察官拒絕此案,我們就等到被告進入荷蘭,我們將再次遞交更新後的起訴狀,要求予以立案。

記者:目前在全世界27個國家有44個針對中國領導人的訴訟案在進行中或已經結束。請問荷蘭這個訴訟案是否僅僅是象徵性的還是會有實質的影響?
澤福德:我們希望此訴訟案會有實質的影響。當然,這並不容易。但是我們希望以此訴訟案來防止他們(那些參與了迫害的人)來到荷蘭。如果很多國家都這樣做,就是警告他們不要離開中國,否則會被逮捕。這是此訴訟案發出的重要信號。

記者:如果此三人之外的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者來到荷蘭,他們將遇到麻煩嗎?
澤福德:事實上,我們遞交的刑事起訴狀可以使用於任何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者。只要他來到荷蘭,我們將針對此人啟動法律訴訟案。

另一方面,如果此案被予以立案的話,檢察官並不需要通過我們,就可以針對此人簽發逮捕令並予以逮捕,如果檢察官知道此人是應對發生在中國的這場迫害負有主要責任的話。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在任何時候採取行動。當然,我們會幫助檢察官,比如把此人來到荷蘭的消息通知檢察官。

在此案進行過程中,任何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者來到荷蘭,都有被逮捕的可能。

記者:這場迫害主要發生在中國,有些荷蘭人可能會想,此事和我無關。您怎樣看待這個問題?
澤福德:我們有荷蘭籍受害者,所以還不能說和荷蘭完全沒有關係。另一方面,群體滅絕罪是所有的犯罪行為中最惡劣的一個。所有的國家都應該幫助制止,而不能說,這事對我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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