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2日,韓律師就去年6月23日親共人士梁冠軍等人在紐約中國城怡東酒樓外毆打法輪功學員正式向紐約州高等法院控告梁冠軍、花俊雄、黃克鏘等人毆打、攻擊、合謀、毀謗、蓄意造成精神傷害罪,違反民權法6項罪名。
梁冠軍等的律師要求法院駁回這個起訴。
* 初審
12月20日星期一,法庭上座無虛席,正如法官所言:「你們(梁冠軍等的律師,4位)有4位在這兒,韓律師只是1個人,可是她代表了很多人(30多位法輪功學員坐在聽眾席上)。」整個辯論持續了將近1個小時。
梁冠軍等的律師首先發言,提到法輪功學員去怡東酒樓外請願是為了向當時正在酒樓吃飯的中國外交官員傳達要求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意願,重點從法律角度上對韓律師提出的梁等人違反民權法6項罪名進行反駁。
被告律師發言過程中,法官提醒他「在美國和平請願是很得體和受到法律保護的表達方式」。
然後法官轉向原告律師,詢問一些案件具體細節和她的觀點。韓律師詳實的回答了法官的每一個問題,並據理論證了為甚麼原告要控告梁等人6項罪名以及當時的詳細情況和原告所受到的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
黃克鏘等的律師要求發言但被法官嚴肅的打斷,不許他說話,因為他沒有按照紐約州的法律和法庭所規定的程序提供數據。
最後﹐法官同意韓律師修改控訴狀,補充控告內容﹐逐條式的針對梁冠軍等人毆打,攻擊,合謀等罪名做進一步的控訴,並且在韓律師提交新控訴狀後法官將進一步審理案件。
* 「不能讓迫害輸出到美國來」
2004年7月3日,在紐約華埠獨立日遊行結束後,親共僑領梁冠軍、花俊雄、黃克鏘和皮特黃(Peter Wong)等人接到紐約州高等法庭的傳票,原因是涉嫌2003年6月23日策劃和圍毆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
就梁冠軍等人接到州高法傳票一事,韓律師曾接受明慧記者採訪。她說,「美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家,隨便打人不能不受法律的制裁。法律有義務保障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不能讓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輸出到美國來。」
* 梁冠軍想逃避第五分局法律程序,未遂
明慧網2003年6月27日曾報導紐約中華聯合會主席梁冠軍於6月25日晚11時左右被分管事發地區的紐約第五分局傳訊。
群毆事件發生在6月23日紐約華埠怡東酒樓外,時值梁冠軍等人在怡東酒樓宴請中國駐聯合國大使王英凡等人,法輪功學員在那裏發放法輪功真象材料,以期受宴請的中國高官可以將法輪功學員要求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的信息帶回中國。遭到梁冠軍等人的謾罵、圍攻和毆打。
6月25日下午,此案在經過神秘結案的波折後,重新立案。第五分局已取過梁冠軍的指紋並登記備案。
對此,法輪功學員的律師指,儘管梁冠軍試圖以自己在華埠的身份使自己免於責任,但在美國法律面前未能行得通。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2/30/56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