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知《華廈商報》手握怎樣的真理,但是,我們可以手握的卻是《華廈商報》所屬的澳洲華廈傳媒集團在中國大陸擁有商業利益的證據。據查證,該報主辦人旗下在合肥擁有多家實業,該報所屬澳洲華廈傳媒集團不單單同中國大陸擁有數千萬乃至上億的貿易聯繫,而且「在第一時間直播朱鎔基在『兩會』上的工作報告、江××十六大上的報告」(澳大利亞華廈傳媒集團董事長項翔《必要的橋樑 不朽的媒介》2003年9月24日)等重大政治活動,該集團的另一家報紙《華廈週報》於2002年開始與合肥市合作每月推出「合肥新聞」。從上述事實看,華廈傳媒集團與中國大陸的交往絕不僅僅停留在經濟利益上。
美國Jamestown基金會在中國概述中有一章專門報導中國大陸對海外中文媒體的控制。文中稱,中國大陸政府為介入海外中文媒體,做出了巨大努力。其主要策略有:1)以全資或擁有主要股份的形式直接控制報紙、電視、無線廣播;2)政府利用獨立媒體在大陸的商業利益來影響這些媒體;3)購買廣播時段或廣告空間;4)安排政府人員到獨立媒體工作,在內部起作用。
其實判斷受控媒體的方式並不複雜,一是該媒體被中共官方媒體廣泛宣傳和推廣,第二,是該媒體,如同人民日報海外版,往往以第一時間將中共的大政方針推向海外;第三,在敏感話題(如中國人權狀況、法輪功等)的報導上與中共口徑一致。華廈商報正是這樣一個具備以上三大特徵的海外中文媒體。這類受控媒體,往往無法被稱為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媒體,更談不上客觀、公正了。
西方社會的司法制度較為健全和完善,但並不能代表所有的案件都能夠秉承公正的原則,況且,具體到法律訴訟,涉及的因素很多,初級法院對於訴狀的審核既是多方面的也是嚴格的,因為程序上等等原因令原告補充材料再訴都是很常見的。僅以一例個案的暫時平息,就宣稱自己「真理在握」恐怕還為時尚早。何況其「無理取鬧」邏輯──將原告方以正常的法律手段維權稱為「無理取鬧」,同某某黨以「鬧事」為藉口,封殺言論、踐踏人權的邏輯何其相似。《華廈商報》負責人以此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強盜邏輯示人,何談「手握真理」?
其實,法輪功在海外起訴迫害參與者或誹謗者的案例眾多,其中不乏爆炸性新聞,僅列舉近期發生的幾條以饗讀者。
- 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因在報紙上公開詆毀法輪功學員,被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級法院判誹謗,並賠償受害人。潘新春因拒絕賠償,其銀行財產被凍結,之後,潘悄然離加。該案被稱為加拿大司法界開先河之舉。
- 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出訪讚比亞時,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被當地法庭傳訊。蘇榮拒絕出庭,被讚比亞警方通緝。蘇榮越境潛逃。
- 2004年12月23日中午,北加州法輪功學員與總部設在舊金山的「正義與追查責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 Accountability)的執行主任科利瓦律師(Sandra Colliver)在舊金山聯邦法院前向各界通告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因迫害法輪功,被舊金山地區聯邦法院確認有罪,罪名包括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權、及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
這樣的消息不但中共的官方媒體從無報導,而且也沒有見諸自稱「手握真理而無所畏懼」的某些海外中文媒體的報端。可見,這些媒體還是「有所畏懼的」。
由此看來,能否客觀、公正、全面的報導法輪功的海外訴訟案,不但是海外中文媒體獨立、客觀性的試金石,更是媒體社會責任和道義良心的寫照。如果華夏商報一直在秉承真實、客觀、公正、全面的報導原則行事,恐怕也不會畏懼法律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