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6日,在鄉里被非法拘留3天,誰說「煉」,就罰1000元錢。由於家庭貧窮,我拿了100元,因沒拿夠,就逼我白天報到,晚上回家。
總起來說,從1999年7.20到2001年,幾乎都叫我們報到,有時拔草、種菜、打掃垃圾。特別在農田大忙季節,一天兩次報到,晚去10分鐘罰100元錢。
從1999年7.20到2000年,迫害我們的是派出所徐丙新等人,以後是王如民、顧建明、程海春。我講法輪功真象,他們不聽,他們說:是江××叫我們幹的,我們是執行公務。
由於長期受迫害,2000年12月份,我到縣公安局去說理,講清真象。他們不但不聽,還謾罵我,又拘留我24天,並且向家人索要1000元錢押金,家人交了僅有的300元錢,並叫寫保證不進京上訪,才讓回家。他們也說是江××叫他們幹的,還說犯別的法不管,煉法輪功不行。(當事者:劉玉忠)
2001年秋季,鄉派出所又逼我去洗腦,還叫我寫「悔過書」。我明白了,大法弟子不能讓邪惡隨意迫害,修真善忍沒錯,所以我既沒去,也沒寫。我還找到他們講了真象。他們不聽,說:上級叫我們幹的,叫你坐牢我們不管。但我現在心裏明白了:惡人說了不算,我就聽師父的,不承認他們安排的一切,「一個心不動,能制萬動。」(《精進要旨》---「去掉最後的執著」)以後,惡人再也沒有找我,因為他們也明白了:大法弟子真的堅定下來、徹底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它們就徹底無計可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