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鳳在北京女子勞教所絕食8個月,被送至公安醫院後曾倍受折磨,甚至下了病危通知。出院後精神痴呆,現關在北京女子勞教所一隊。
邱淑親琴在北京女子勞教所一直拒絕放棄信仰,一直被單獨關押。每天只讓睡3個小時,常常被要求長時間面壁站立,時常遭打罵。若有檢查,就會被轉移,惡警做出假象欺騙來訪者。
賀文曾被非法勞教一次並被非法延期,一直拒不放棄信仰,堂堂正正闖出勞教所。而今又被非法抓進北京女子勞教所,她一直絕食抗爭,現在團河醫院每天遭受灌食折磨。
大法弟子楊文俊,男,50歲,漢族,小學文化,家住吉林市豐滿區二道鄉蘇相村三社,農民。一九九六年得法修煉,在家鄉一直按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做一個好人。2002年10月23日晚6時楊文俊被二道鄉派出所、鄉「610」辦公室,在其家中強行綁架。在綁架中將楊文俊打昏,人已被打昏了,惡警還不放過,5、6個警察硬給抬到車上,拉到派出所。
第二天送吉林市第三看守所非法關押。20多天後,送九台市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由於楊文俊不放棄信仰,被非法加期二次,到期後改成無限期關押。九台市勞教所的惡警揚言如不放棄信仰,就無限期關押,押一輩子。楊文俊現在已被超期非法關押近5個月,按照中國憲法、司法部的有關規定,對一個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非法綁架已是違法,強制勞教更是知法犯法。這是對公民基本人權的肆意踐踏。剝奪了中國公民楊文俊所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希望國際人權組織予以關注,希望國際社會有關組織給予道義上的支持,制止中國江氏集團繼續迫害法輪大法修煉群體。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超期非法關押的大陸大法弟子。
近期,廣州市某些街道開始雇佣不務正業者跟蹤大法弟子,發現其做講清真象的事就舉報,可得到獎金若干。致使部份大法弟子因此遭到迫害。街道惡人對大法弟子揚言說所有街道都接到「上面」的通知,要求以此方式迫害大法弟子。還有的街道以叫學員去談話為名,把學員騙去「摸底」,一發現學員仍堅修大法,就當即扣下不放人。
另外,有一些「猶大」、特務,與惡警狼狽為奸,先假冒是大法學員,騙取大法弟子的信任後,以要資料為名騙大法弟子去見面,然後叫惡警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廣州大法弟子李瓊、謝炎已因此遭到迫害。請廣州大法弟子齊發正念,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否定邪惡的迫害。再次呼籲全體廣州大法弟子每天晚8點、9點、10點齊發正念,全面清除廣州市邪惡的舊勢力以及死心塌地為它們所利用的一切黑手。
楊慧霞,女,三十多歲,家住吉林省吉林市東市場,於2002年3月被非法抓捕,現被非法關在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監獄,十二監區四小隊,遭受了惡人的殘酷迫害。曾在監獄絕食,拒絕放棄信仰,現在「老弱病殘」隊,只有身體狀況極差的人才會被關在老弱病殘隊。因惡警不讓其丈夫,母親接見,所以楊慧霞具體身體狀況不詳。為減少對楊慧霞的迫害,請國內外同修幫助講真象。
楊慧霞的單位: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教育局校辦企業管理辦公室(郵編132001),被其局長張宏濤開除
吉林省女子監獄(郵編130022)
吉林省女子監獄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監獄長:武澤雲(女) 獄政科獄長:厲劍
辦公室電話:0431-5375004 電話0431-5375073
吉林省女子監獄獄政科辦公室電話:0431-5375007
吉林省女子監獄監獄長:徐廣生(男)
吉林省女子監獄教育科科長:李源(女)
吉林省女子監獄教育科幹事:曹洪(女)
吉林省女子監獄通信地址:長春市1048信箱
吉林省女子監獄 郵編:130022
河南省潢川縣彭店鄉大法弟子劉貞芳,女,48歲,99年7.20後遭5次非法關押,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被罰款數千元。
2004年2月2日(農曆正月初二),潢川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趙淼,光山縣政保科科長吳衛國夥同彭店鄉派出所等十幾個惡警沖到劉貞芳家,非法抄家,強行帶走劉和她不修煉的丈夫,現關押在光三縣看守所。望看到消息的同修發正念清除邪惡,幫助同修早日闖出魔窟。
光山縣看守所電話:0397-8888096;
光山縣公安局電話:0397─8873107轉政保科吳衛國;
潢川縣公安局電話:0397─3934091轉政保科趙淼(手機:13937635717)。
任瑞臣,原雞西市公安局長,是綏化市人大主任任萬東的兒子,現調到綏化市任公安局長,此人在雞西市就非常邪惡,對大法弟子非常殘忍,並說要在綏化地區對待法輪功如何如何。望知道此消息的綏化地區的大法弟子切不能掉以輕心,在這正法的最後關鍵時刻,緊跟師父的步伐,為大法負責,為整體負責,也是為自己負責,一定要保持強大的正念,清除邪惡迫害。
2004年3月18日,大法弟子張俊、趙春香被惡人舉報,由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夥同東風鄉派出所孫所長,到家中把人抓走,現下落不明。
東風鄉派出所電話:0414-5996936,0414-5892936。
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電話:局長室0414-5836078,政委室0414-5836594.政保科0414-5836534。
3月10日,省「610」派專人駐點耒陽與耒陽「610」一起開會,策劃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這次重點是針對農村。希望耒陽全體大法弟子齊發正念清除邪惡對農村的迫害。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有一次看守所播放誹謗大法的電視,要求每個監室都看,大法弟子們不約而同地開始發正念,清除看守所破壞大法的一切邪惡物質,不允許誹謗、誣陷大法的電視播放,電視剛放了個開頭,突然電視上沒了圖象信息,怎麼也放不出來了,看守所只好不了了之。
原濟南市天橋區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指導員朱緒貴是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之徒,他利用職權行兇打人,搜刮民財。正告朱緒貴,趕快懸崖勒馬。
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電話:0531-5951160
2004年3月3日, 吉林省安圖縣國保大隊金鎮山,皓波,王玉玲(女)等幾名惡警在沒有任何證據,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強行搜查了法輪功學員王海花的住處。連鄰居家也被強行無理搜查。當時的目擊者都說這些惡警就像當年的土匪一樣兇狠,他們執法犯法,聲稱甚麼「執行公務」。
3月4日早7點多鐘,這些惡警又在安圖一家洗車場強行非法綁架了正在工作的王海花。她的兩個孩子一個12歲,一個10歲,現無人照顧。
辦公室 住宅 手機
金鎮山 0433-5822870 0433-5821772 13069085248
郜波 0433-5822870 0433-5838883 13089346965
王玉玲 0433-5822870 0433-5823900 13944759291
從目前情況來看,自3月初來,深圳市又嚮往年一樣,實行「地毯式」地對所有法輪功弟子強行要求每人必須要寫一份對學練法輪功後的「認識」。我們周圍的幾位真修弟子,全部實行了正面向片警交送了講真相的「認識」。沒有一個依照邪惡們的話去寫。我們在「認識」書的最後都公開寫上「請認真了解法輪功真相,停止迫害法輪功弟子」。
主任:陳淑華,女,四十歲左右,此人是高升地區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人員之一,曾多次組織綁架大法弟子,在十六大召開前夕,將大法弟子姚桂蘭綁架進洗腦班,在綁架武茂玲時,武茂玲想從後面排水管離開,結果還是被他們綁架。
2003年夏天,陳淑華又組織惡警綁架姚桂蘭,結果沒能得逞。
司法員:王國林,男四十多歲,此人曾多次參與綁架大法弟子。
社區人員:李秀華,女,六十歲左右,被高升社區僱用。此人對迫害法輪功特別賣力,經常提出一些迫害大法弟子、阻礙大法弟子發傳單、講真相的壞主意。同時下設一個單位,主要任務是迫害和監督大法弟子,阻礙大法弟子講真相,並設立舉報電話,鼓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檢舉揭發大法弟子撒傳單和各種真相資料。並雇了十名無業人員成立巡邏隊,專門監督大法弟子和阻止大法弟子講真相。
有關電話:
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區高升街道社區電話:0427-7505484
陳淑華:宅電──0427-7802114
王國林:宅電──0427-7501000
辦公室──0427-7500256
李秀華:宅電──0427-7500965
尤小堂、男、42歲,武漢市新洲區孔埠鎮白洋高小的教師。2004年3月11日,孔埠鎮政法委、610辦、惡警張德明、汪金佑帶一夥人去孔埠鎮中學、洲上小學抓大法弟子李素國、張小兵沒有得逞,繼而沖到孔埠鎮白洋高小將正在上班的教師尤小堂綁架到劉集洗腦班。
祁陽縣610歹徒、公安局惡警目前正在對縣內大法弟子進行迫害。
在此請祁陽縣及周邊縣市區的大法弟子互相轉告,整體配合,齊發正念,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清除祁陽縣委、政府、610的一切另外空間的邪惡。建議:除每早、晚6點;中午、晚上12點齊發正念外,增加每晚9點齊發正念,有條件的大法弟子,每個整點都可發正念。
湖南永州市祁陽縣大法弟子張燕桂、賀群陽二人於2004年3月5日晚22點至23點在散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時被祁陽縣黃泥塘派出所惡警非法抓捕。次日,祁陽縣進寶塘鎮派出所惡警非法抄了大法弟子賀群陽的家,當場抄走價值2000多元的手機一台。現已核實此二位大法弟子被祁陽縣黃泥塘鎮派出所轉至祁陽縣看守所迫害,望各地同修援助,正念除惡,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共同檢舉揭發此等邪惡的迫害行為,請知詳情者就近告知各地大法弟子及當地群眾。
祁陽縣黃泥塘鎮派出所電話:0746-3758141,祁陽縣黃泥塘鎮人民政府電話:0746-3758003。
3月14日,山東省榮成市大法弟子郇先進被榮成市政保科邢建平及南山路派出所便衣警察從家中綁架。具體情況不明。現關在榮成市看守所(或拘留所)。建議威海市內大法弟子,特別是榮成市大法弟子每晚8點加發一次正念,加持同修。同時建議打電話講清真象,制止迫害,救度世人。
榮成市「610」辦公室電話 0631-7567610
「610」主任劉強 手機 13806304416
榮成市公安局政保科辦公室電話 0631-7562944
政保科科長邢建平 宅電 0631-7565955
手機 13184187665
小靈通 0631-7194555
榮成市公安局辦公室電話 0631-7563502
榮成市看守所電話 0631-7555314
榮成市拘留所電話 0631-7555324
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剛上班,市610辦和公安、社區居委會一夥人到了市煤氣公司肖自祥家,說是兩會期間怕法輪功學員出來活動,要老肖到市伍家花園法制教育基地去參加學習班──即洗腦班。六十幾歲的老肖聽了堅決不肯去,老伴也堅決反對,老肖說:「我在家學法,煉功做好人,這是我的基本權力,憑甚麼要跟你們去那裏。國家開會在北京,我老百姓穿衣吃飯過日子在湘潭,怎麼會影響你開會,真是豈有此理。進到洗腦班你想讓我放棄修煉,這是辦不到的,判刑坐牢的日子我都過來了,想轉化我妄想。「610」他們七、八個人就強行將老肖抬下五樓、綁架到伍家花園洗腦班。還有一位女大法弟子張雅芹也被綁架到那裏,已不知去向。
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馬三家監獄城的齊向儒和非法關押在龍山教養院的劉淑英,目前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視力模糊,走路需人攙扶,處境艱難,望本地同修每晚7、8、9點與瀋陽全體大法弟子同發正念的同時,延長5分鐘,徹底鏟除迫害本地區獄中大法弟子的一切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把邪惡迫害大法弟子的痛苦轉到行惡者身上,讓大法弟子們堅定正念,闖出魔窟。
鄧媽,62歲,住都拉營車輛廠術管轄內,沒有工作,96年得法,未煉功以前身體不好,煉功後身體逐漸康復。
99年7-20以後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鄧媽為討回公道,同年10月進京上訪。2000年4月初8,因在室外煉功,遭都拉營派出所綁架並拘留15天,2003年11月因在貴陽發真相資料,被拘留15天,因鄧堅持修煉,不屈從邪惡,於2004年3月9日深夜再次遭到綁架,至今下落不明。惡徒深夜綁架一個獨身老人,這和黑社會的流氓行為有和兩樣,我們正告這些作案之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終有一天覺醒的人們會把你們連同你們的主子江澤民推上歷史的審判台。
馬紅升,河南省南陽社旗縣太和派出所所長。追隨江××迫害法輪功。很多世人認清了江氏邪惡本性,明白了大法真象,大法弟子是好人,對大法弟子同情、支持。而馬紅升卻瘋狂抓捕大法弟子,企圖向江氏邀功。
2004年3月3日晚,濟南市田素芹、郭陪玲、寒玉珍、蘇晴等五位大法學員在歷下高新區附近某村寫「公審江澤民」標語時,因惡人舉報而被高新區派出所非法抓捕。其中一女學員因受傷被送入武警醫院,其他人(除一小弟子外)都被送入濟南市劉長山看守所。受傷的大法學員也於當日晚被送入看守所,據說傷勢仍較嚴重。
(專管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劉傳智:13177029993
姓 名 金額 單 位
李漢東 2000元 種子公司
李清秀 2300元 種子公司
周順英 5190元 種子公司
胡玉蘭 10000元 潛江中學
潘克香 7000元 潛江中學
周文彩 1999年11月第一次進京上訪,被迫交潛江派出所保證金2000元、單位罰3000元;2000年9月第二次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1個月罰3000元;2001年4月第三次進京上訪在漢口火車站民警室罰500元,被非法關押在楊市拘留所,45天交900元,共9400元。
馮錦香,1999年10月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3天後,送到潛江駐京辦事處又被關押24小時,由潛江公安局接回,接送人員生活費用與火車、飛機費用共1000元由馮承擔,又罰2000元,共3000元。
湖北省潛江市委副書記劉明剛、市政法委副書記兼公安局長高金洪、宣傳部理論科牛某某(女)一行在全市一些基層單位宣講誣陷法輪功的教材(由華市大的一個不務正業的教授與省「610」合編寫的)。參會人員有各村村長、政工員、各校校長、政治教師和其它各小單位的頭目以及鄉、鎮、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政治打手用這些來毒害世人,連小學生也不放過,有些單位宣講後,學校校長回去後以競賽的方式要每個小學生表態。
湖北省公安縣斑竹垱鎮關流咀村大法弟子王紹清(女),60歲左右,2004-3-12晚8、9點鐘鎮派出所正,副所長,縣公安局兩人(共有5,6人)到大法弟子家破窗而入不顧家人勸阻,揚言將其兒子(沒修煉)一起帶走,最後將大法弟子王紹清非法綁架,告訴家人將被送武漢市洗腦。
問題:1、用酒精會不會對噴頭有害;2、用油性的墨水可否,會不會噴頭堵塞;3、如何將廢墨清出,並恢復工作;
諮詢意見如下:
1.不要用酒精浸泡噴頭,輕輕的擦拭一下還可以,如果需要,將噴頭卸下來,用溫水泡一泡更好;
2.可以用油性的墨水,問題不大;
3.如果打印機不常搬動,1-2年清一次廢墨即可;儘量不要經常搬動,會將裏面的廢墨晃動開以致堵塞噴頭,更嚴重可能導致把墨滴漏在電路板上,造成電路板燒壞;如果實在需要清理,建議送到專門維修或銷售的地方進行清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4.建議可以用遼寧「錦江」牌的墨盒,每個最低價25元左右,一套四個共100元,可以到當地的電子信息市場去找。另外,關於清理廢墨,他們建議如果比較長的時間用完一個墨盒,廢墨自己也會揮發和溶解的。
以上意見,是從一位在電子市場專門從事銷售維修辦公用品工作的朋友那裏了解到的。僅供參考。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4/8/46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