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江澤民這個卑鄙小人,嫉妒心強,利用手中的權力,把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在全國編造謊言,對李洪志師父惡毒誣陷,對法輪大法的修煉者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從99年4.25至7.20,在江澤民的操縱下,全國的惡人開始迫害法輪功,我們無故被抓被打,在地方沒處講理,想去北京討個公道,哪知道結果是承受各種刑罰:非法關押、罰款、拘留、勞教等酷刑。
99年11月中旬我去北京上訪,目的想向國家領導人說真話,讓全國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讓人們知道江澤民打壓法輪功不對。這些惡警惡人聽不進良言相勸,反而抓人。山東省莒南縣筵賓派出所所長魯同傑是鎮壓法輪功的打手(已上惡人榜)。他隨便抓煉功人送公安局,這次我被魯同傑非法送到莒南縣公安局,公安局政保科科長魯修田罰我們蹲地板,對我們搜身,搜去150元零幾角,然後將我非法送進看守所。
看守所的惡警對法輪大法的修煉者百般虐待:派犯人看著,天天強迫幹活,隨便戴手銬提審,借提審時機打人。姓田的大隊長先打頭部,專打兩太陽穴,再用穿大皮鞋的腳拼命踢兩腿彎外側,並謾罵侮辱。
我這次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回家後,莒南縣公安局與筵賓鎮派出所,派村裏的特務秘密監視,隨時上報黑材料。惡警們八九個人一夥,經常來村子非法闖入民宅,審問、監視、恐嚇家人老小,弄得雞犬不寧,本來煉功是好事,卻遭此劫難。
2000年正月十四晚上,我住在女兒家。晚上八點多鐘,莒南縣筵賓鎮派出所兩個人,開車來到我女兒家,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這些惡警隨便抓人,我知道它們不安好心,我堅決不去。戶籍員和林玉貴(開車的)假惺惺地騙我說:「你去一會有點事,我馬上把你送回來。」它們的謊言我信以為真,就隨它們去了。來到筵賓派出所,它們的腔調就變了,不讓我回家,不讓我睡覺,它們分好班輪流看著我。白天把我送到縣公安局政保科,晚上把我帶回筵賓鎮派出所鎖在鐵籠內,來回五天,最後又非法把我送進莒南縣看守所。憲法規定人有信仰自由,江澤民有法不依,叫惡警抓好人隨便打罵、拘留。
我住在六號監室,是兩個女的看守。她們非法提審時,給我戴上大鐐與手銬,戴大鐐時間長達五天,戴手銬長達二十四天,還逼迫我幹活,在水泥地上編蠶格,手指肚磨得裂口子,鮮血直流。這看守所的魏所長是打人兇手,整天歪著頭,瞪著眼,找碴兒打人。在一天晚上,他喝得醉醺醺地值班,在凌晨三點鐘,他一個五十多歲的男幹警,跑到女六號監室門口,鬧得人睡不著覺。它無理誹謗大法,誹謗師父。我和它講理,在眾人面前它被辯得啞口無言,它氣急敗壞,強行叫我把戴手銬的雙手伸出窗口外,又給我戴上了一副手銬,並惡狠狠地說,你戴了一副手銬,這回我再給你戴上一副手銬,我讓你同時戴兩副手銬。在這寒冷的冬天,被戴兩副手銬銬在門上,北風呼呼地吹著,凍得我雙手失去知覺,時間長達七八個小時,直到中午十點才被放下來。這魏所長心狠手辣,它打法輪功學員,用皮棍,一棍接一棍地打,把男功友往死裏打。就在它把我銬在門上的這天早晨,它在走廊裏打一個姓李的男功友,它打人累得上氣不接下氣,邊罵邊打,這位功友悲慘的哭喊聲,傳遍了整個看守所。不知哪個所長過去勸它休息,它才停了手。它打壓的是真正的好人,後來因他打人之事,被調入鄉鎮。
一個月後,我回家了。回家後繼續煉功學法。惡警們仍然三番兩次非法闖入我家騷擾。
2000年6月中旬,莒南縣筵賓鎮辦非法洗腦班,迫害我們全鎮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洗腦班的最後一天逼寫保證書,我堅決不寫,因為煉功、信仰自由,做好人沒有罪。鎮長魯書生逼我和一個功友在暴雨下淋了四個小時,並大聲叫嚷:「使勁淋,我不信淋不出病來,上邊說話了,死了就死了,死了也賴不著。」他說的「上邊」指江澤民,魯書生想把我們淋死,正符合江澤民說的對法輪功學員在肉體上消滅的陰謀。
這次非法洗腦班沒達到它們的目的,莒南縣公安局政保科、邪惡的610、鎮派出所繼續對我非法監控、看管。從99年12月份扣發我工資,老伴不煉功也被扣發工資,家庭生活被公安人員弄得極度困苦。它們各級人員合成一夥,隨便非法闖入我家進行恐嚇,嚇得一家老小吃不好睡不好,我被迫與家人分手,在外邊流離失所五個月。
李洪志師父教人向善沒有錯。不管生活多苦,壓力多大,我堅信大法,堅信師父。為了還師父清白,為大法討公道,2000年10月我又一次去北京上訪說真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金水橋上的惡警們好壞不分,不容分說,把我擁上警車,送到石景山看守所,五天後,我被莒南縣筵賓鎮派出所帶回。我深深感到在中國這麼大的國家裏,沒有人權,沒有信仰自由,到天安門一站,就帶來大禍──第三次被非法送進看守所。在這一個月中,公安局政保科不斷地提審、逼供,科長盧修田、楊啟征等四人,從早晨八點一直把我折磨到晚上十一點多,才讓我回監室。在這一天中,它們輪流胡亂審問,不讓吃飯,不讓喝水,盧修田黑黑的臉,兇兇的,身為一個政保科的科長,一會兒揪我的頭髮,一會兒用穿著皮鞋的腳狠狠地踢我的腿,踢了這條腿,再踢那條腿,它們隨便打人,知法犯法。它們利用職權,橫行霸道。盧修田向我家人要了2000元錢,連個白條也沒給(三年了)。
一個月後,惡徒把我送到筵賓鎮教委大院,夥同教委,找了一幫人,分三班一天二十四小時輪流看管我,睡覺、吃飯、上廁所等所有的時間都在它們的監督中。它們在鄉鎮設了一個不掛牌子的拘留所。鎮書記崔金成(已上惡人榜)經常來恐嚇、誣陷說我有神經病,要把我送精神病院,並說:「不去精神病院,就送勞教所。」它們目無國家法律,它們在法律面前隨心所欲,把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在鄉鎮把我非法關押了二十天。
2001年元月11號早6點,莒南縣筵賓鎮派出所所長魯同傑(已上惡人榜)開車來到教委大院內,喊著我的名字說:「今天我再給你換一個地方。」它們把我帶到派出所,宣布判我三年勞教,並叫我按手印,我不同意按手印,它們說:「按不按手印都一樣,反正得到勞教所去。」這不是拿法律當兒戲嗎?不違法、不犯罪、講真話、做好人,竟遭此大禍!這怎麼叫人服呢?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罪,打壓好人,關押好人,這樣的社會不危險嗎?
這一天,我被莒南縣筵賓鎮派出所非法送進濟南第一女子勞教所。勞教所裏的惡警把法輪大法的修煉者當勞教犯對待,天天叫我們兩手抱膝朝一個方向坐著,我們隨時被提審,隨時挨打受罵,惡警把背叛大法的一些叛徒分成二人一組做所謂的轉化工作,這些人不講心性,信口開河,胡說八道,誹謗大法,誹謗師父,隨便打大法學員,編造謊言騙人,不讓大法學員睡覺,不讓洗漱,用電棍電學員,惡警利用猶大狠打大法學員。有一次四五個猶大一齊對著我,有抓頭髮叫我臉朝天,有按胳膊的,有按腿的。勞教所是個黑社會,大法學員若老實不做壞事,不打人,不罵人,它們就說沒轉化好,惡警也不給減期。我親眼看到勞教所就是讓人變壞的地方。勞教所剝奪了人的一切自由,修煉者吃飯、洗漱、走路、出工、睡覺、上廁所,都在監督之中。
我們還被迫超長時間出工,惡警把加班時間不准說成加班時間,一律叫「出工」。在繁重的勞動中,我左手手指被針扎得出血,十指連心,疼得很厲害,托被子時食指指蓋斷了好幾次,繁重的勞動,累得人直不起腰,互相捶背、揉肩,惡警為了多掙錢,不准病號休息,天天拖著上車間。
在勞教所裏,社會上亂七八糟的犯罪人員是惡警最相信的,惡警叫惡人監視著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勞教所裏不好的被說成好的,好的被說成不好的。
自99年12月份,鎮長崔金成私自非法扣發我的工資。2001年元月至2003年12點,只發工資的85%,其它補助一律不給,非法扣去8400元,2000年1月8號非法向家人逼去5000元,2月份又向家人要去2000元,莒南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盧修田收現款,沒給收據,共掠走人民幣15550元。
地方官員的違法行為,給家庭造成生活危機,它們隨便抓人、打人,把好人送進看守所,公開索取民財,目無國家法律,禍國殃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江澤民及其幫兇們犯下的罪行,必將得到應有的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