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江××開始瘋狂迫害大法及大法學員,我一人到天安門。過了幾天,北城派出所內五個警察到我家裏來嚇唬家人,不要我煉法輪功,不要到北京上訪。我說煉功沒錯,做好人沒錯。他們就走了。
「天安門自焚」偽案,迫害加重。我老伴也被嚇怕了,整天為我擔心,最後憂鬱致病,得病而死。為了肅清江××集團的謊言宣傳,我決定到北京講清真相。
我不會寫字,用縫紉機繡了一面旗,中間繡的是「法輪大法好」五個大字。一切準備好了,我就在2000年臘月到孝感坐火車,第二天早上五點多鐘就到了天安門廣場,廣場到處都是警察。我從懷裏把繡好的大旗貼在天安門隔壁的牆上,然後在天安門廣場走了一圈,一邊走了一圈,一邊走一邊發正念。
後來我想到天安門城樓上去煉功抱輪,就買了一張門票,正準備上樓,守門人問我是哪裏人,懷疑我,就叫警察用警車把我帶到了廣場派出所。那裏關押著大約十八個來自全國不同地方的大法弟子。
我一進門就喊「法輪大法好」,就聽見其他大法弟子「啪啪」的鼓掌。惡警開始對我搜身了,搶了我的法輪章,我一把又奪回來了,放在口裏,五個惡警又從我口裏搶走了法輪章。
晚上,惡警把我們兩個人、兩個人用手銬銬在一起,送到了雲崗派出所。在派出所把我單獨銬在鐵椅子上,問我的家庭住址。我堅決不配合,惡警又把我的衣服脫得只剩下一件單衣服,雙手朝上被惡警劉振華用手銬吊在欄村上,劉振華去睡了三個小時後,又把我銬在椅子上。
後來回家以後,我到菜市場發真象資料,被北城派出所姓郭的惡警抓捕,後又抄家,搜走了大法書,把我送到安陸市拘留所拘留半月,勒索生活費280元。
2002年十六大會議期間,大法弟子黃小慧到我家來看我,碰到北城派出所四五個惡警開著警車到我家騷擾。警察對黃小慧拳打腳踢,打得黃小慧臉上、嘴上到處流血,最後被惡警拖上了警車,並以此為由送她去勞教。
惡警抄家後,把我送派出所關押一天後,又送拘留所非法關押38天,並罰款1600元。在關押期間我絕食了八天,惡警對我進行灌食,並說十六大會議開完就會放我們,可是會議開完後並沒放我們。這就是江澤民所說的所謂人權最好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