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計算機,屏幕上首先映入眼簾的是明慧網2004年5月11日的報導:中國大陸94個不同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恭賀師父生日暨法輪大法洪傳十二週年的詩歌、賀詞,華府法輪功學員慶祝第五屆世界法輪大法日的圖文報導,英國法輪功學員在倫敦著名的鴿子廣場和遊人一起共同慶祝法輪大法洪傳十二週年的活動報導,渥太華法輪功學員慶祝12週年的活動報導,關貴敏演唱的一首新歌錄音(大陸法輪功學員做詞的《師恩頌》),以及明慧叢書《福寶寶的童話集》即將出版發行的書訊。
窗外和風陣陣,陽光怡人,暴雨過後的松樹柏樹披著一層新翠。清澈的藍天和潔白的雲朵下,一切顯得那樣和平與寧靜。
查資料。無意間翻開一本久未過目的硬皮書,現出幾張褪色的熱敏傳真紙。1999年5、6月間收到的這幾份傳真,瞬間將歷史內幕的一角拉回眼前。
這是1999年鎮壓開始前從大陸渠道傳來的幾份保密文件──
- 1999年4月25日江澤民個人信件《關於共產黨人的根本信仰問題》(絕密)
- 1999年4月27日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絕密)
- 1999年5月10日《關於法輪功有關問題的通知》(機密)
- 1999年5月11日《關於印發有關法輪功兩個材料的通知》
- 1999年6月13日傳到海外的《關於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用後銷毀)
……
1999年7月公開登場並延續至今的「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運動,實質是通過下發密級文件開始秘密實施的。在「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過程中,政府文件之多,傳達之頻繁是前所未有的,令久經政治運動折騰的中國人也難免吃驚!一會兒一個「講話」;一會兒一個「通知」;一會兒一個「精神」……。而這些「國家機密」,皆從4月25日江澤民給政治局的信《關於共產黨人的根本信仰問題》開始、衍生與快速升級,直到發展成在地方警察中成為「常識」的口頭文件:「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
目錄
◆ 99年4月份的迷霧
◆ 99年5月10日《關於法輪功有關問題的通知》,機密
◆ 迫害陰謀的伏筆
◆ 國家體總和人大離退休老幹部的調查結果
◆ 5月12日,荒唐的公通字[1999] 27號機密文件
◆ 1999年5月11日《關於印發有關法輪功兩個材料的通知》
◆ 99年6月收到的所謂《關於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用後銷毀)
◆ 政治恐懼
◆ 社會穩定
◆ 江澤民為甚麼要「消滅法輪功」?
◆ 1999年4月27日中辦發電 [1999] 14號絕密文件的出籠
◆ 4月25日,江澤民的信,又一場民族劫難的禍端
◆ 李其華老人的故事
◆ 信仰問題成為迫害的直接藉口
◆ 更多的文件,更多的瘋狂
◆ 鎮壓法輪功的紕漏(摘譯)
◆ 道道密件直接造成地方執法犯法,加劇了鎮壓的殘酷性
◆99年4月份的迷霧
1999年4月27日「兩辦」(即「中共中央信訪辦公室」和「國務院信訪辦公室」)談話說,中央和各級政府從未對法輪功禁止過,可實際上因為內部大量秘密文件的產生和下發,對法輪功學員監視、拘審、竊聽、查抄乃至武力威懾,各種謠言中傷,咒罵法輪功學員破壞社會穩定等,一再發生;
1999年6月14日「兩辦」談話再一次重申了國家和各級政府從未對法輪功禁止過的諾言,把「雙開」、「株連」等當成「謠言」來批駁,然而事實上法輪功學員遭到了更嚴重的威逼和打壓。
當時許多真誠的法輪功學員對此十分迷惑不解。問及有關領導時,得到的回答竟說「兩辦談話」是給國際上看的,國內執行按「秘密文件」。
一個多月之後,也就是同年7月20日,就按照江澤民的個人意志,以民政部這個不名正言順的渠道,明令取締涉及至少七千萬到一億學煉者的法輪功,去掉了「謠言」這塊面紗,下達了毫無遮掩的命令──「三個月之內消滅法輪功」(江澤民語,1999年)
◆99年5月10日《關於法輪功有關問題的通知》,機密
第一份,題為《關於法輪功有關問題的通知》,編號為公通字[1999] 27號,密級為「機密」,是1999年5月12日公安部辦公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的名義印發的。
這份文件秘密下發的時候,數千萬法輪功學員在為425上訪的合理解決感到欣慰,對偶爾傳出的另一種聲音──「有秘密文件」,絕大部份學員認為那是謠傳,應該相信「兩辦」4月27日公開見報的文件精神。
據資料記載,當時在公安部中得手的,正是天津暴力毆捕法輪功學員事件的兩名主要策劃者之一──羅幹。
◆ 迫害陰謀的伏筆
為了達到全面鎮壓法輪功的目的,個別人早就開始暗中動作了。羅幹是江澤民出台前最積極和不擇手段的骨幹之一(另一名骨幹是否為後來出任中央610辦公室主任的李嵐清,待核實)。
1996年6月17日,國務院的喉舌《光明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批判法輪功。1996年7月24日,中國新聞出版署向全國各地發出通知,全面禁止法輪功出版物的發行。
1997年初,公安部在全國進行調查,搜集罪證欲定法輪功為「×教」。
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採取先定罪、後調查的程序,先下結論稱李洪志先生傳播謠言邪說及一些骨幹利用法輪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然後提出要掌握活動內幕情況以發現其利用法輪功違法犯罪的證據,並要求各地公安政保部門深入開展調查。
此《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引發了全國許多地區基層公安部門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取締法輪功煉功點、強行驅散煉功群眾、抄家、私闖民宅、沒收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等行動。由於國家媒體採取了「不報導」態度,社會上絕大部份不煉功的人士沒有注意到這種變故。
這些秘密和半秘密行動的主要策劃者和推動者也正是羅幹。1999年7月20日鎮壓全面公開之後,羅幹是中央級全力為江澤民推行鎮壓的少數幾名幹將之一。
1997年初公安部的秘密調查,因全國各地公安局經充份調查後均上報反映「尚未發現問題」,調查不得不停止。
◆國家體總和人大離退休老幹部的調查結果
為制止公安部個別人繼續搞小動作,1998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了全面調查了解,結果表明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10月20日國家體總派調研組到煉功人數較多的長春和哈爾濱,調研組組長發表講話說:「我們認為法輪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錯,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精神文明建設,效果是很顯著的,這個要充份肯定的。」其間,大連、北京等地對法輪功功效的民間調查得出了一致的正面結論。
當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先定罪、後取證的調查開始後,98年下半年,以喬石同志為首的部份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根據大量群眾來信反映公安非法對待法輪功煉功群眾的問題,對法輪功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詳細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當時江澤民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然而,上述1999年5月10日成文的機密文件,卻說「對於法輪功的活動,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防止少數人借練功之名從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身健康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涉及到這麼多煉功群眾日常生活的事,國家文件卻一再拿出不加罪不罷休的架勢,可嘆憲法、法律和國家體制在江澤民心目中毫無份量。
◆荒唐的公通字[1999] 27號機密文件
公通字[1999] 27號文件共印了810份。存檔3份,其餘在5月12日經公安部辦公廳發給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委(教育廳),體委,新聞出版局,並抄送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政法委、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法制辦、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新聞出版署有關部門、公安部黨委、部屬各局級單位,在全國引起陣陣人心的不安,對社會環境的穩定起到了很壞的作用。
這份文件中開場便說,「4月25日部份法輪功練習者在北京中南海附近聚集一事,嚴重影響了中央、國務院機關周圍的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這些文件,是為了傳播江澤民4月25日當晚寫給政治局的個人信件。然而該信聲稱的「人不知、鬼不曉,突然在黨和國家權力中心的大門口周圍聚集了一萬多人,圍了整整一天。其組織紀律之嚴密,信息傳遞之迅速,實屬罕見」,到了文件的時候,竟已被進一步演繹,成為更適合定罪的畫面了。
這幾年當事法輪功學員衝破信息封鎖,陸陸續續在明慧網上發表了一些證詞。這些證詞不約而同的提到類似經歷:為了不擾民,把人行道讓出,為了少用公廁,甚至全天不怎麼喝水,大家靜靜的等待信訪辦領導和學員臨時代表的談話結果,有的在看書,有的在煉功,一直都很自覺和安靜,連小孩子也不例外。這樣的人群,對內是文明表率,對外足以「為國爭光」。這次上訪,因為參與的人多,很多群眾也都知道真象,難怪文件只在暗地裏下發,陰謀太露骨。
同時,這份通知國家各部門統一思想和行動的文件,要求大家「對新聞出版署(96)新出明電字28號、新出圖[1998]550號和(96)新出圖598號文件已明令禁止的有關法輪功的書籍,要繼續進行收繳。對已經公開出版發行、但不屬於新聞出版署通知收繳範圍的法輪功書籍及音像製品,新聞出版部門要抓緊組織審查鑑定,提出處理意見,報新聞出版署。」──這證實了對法輪功的秘密打壓,早在1996年就已上升到文件傳達的範圍和程度。
文件中還強調,要「嚴防境內外敵對勢力插手」。「境外勢力」是「與時俱進」的官話,用老百姓的白話說叫美帝國主義,「境外敵對勢力插手」用當年文革時大陸婦孺皆知的革命警惕話說,叫「美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寥寥數言,把指派公安部辦公廳發這份密令的那個角色對「境外勢力」條件反射般的敵視暴露無遺。然而就是這同一個角色,時常當眾炫耀自己的英文,曾在新西蘭高峰會上主動給克林頓遞上一本誹謗法輪功的小冊子,曾主動申請到布什的德州農莊吃烤肉,得勢前曾把子女移到美國安置,得勢後仍把被美國記者採訪視為莫大的個人榮耀。成語中有個說法叫「兩面三刀」,指的就是江澤民這種角色吧。
(待續)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29/48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