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輪功被誣陷並不讓百姓煉後,為向政府反映法輪功使人身心受益的事實,1999年11月,去北京上訪。被北京公安給抓到車站派出所,把我和犯人關在一起,被他們痛打一頓。在北京關了1天1夜,一直是倒背劍跪著。
後來我被劫持到秦皇島市公安二處,惡警先在走廊裏打我,後又把我叫到一間屋裏狠狠的打。一個惡警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還煉。這個惡警就用鞋底子往我臉上打,把我的大牙都給打掉了。
晚上,青龍縣公安局又把我拉回青龍縣看守所。號長曾凡頂逼迫我蹲馬步,每隻手上還放一盆水,蹲不好就打。我在看守所被關押30天才放回家,兒子給我交了100元錢。
2000年6月,木頭凳鎮「610」、派出所相勾結抓捕大法弟子,我被強行送青龍縣法制中心強制轉化。我被抓去後,一直絕食抗議迫害,7天後被釋放。
2000年11月,木頭凳派出所又來我家,把我抓進青龍縣看守所,每天都挨打。在看守所關了20天,交了3500元錢後才被釋放回家。
我們是大陸貧困山區的合法公民,只是因為一句真話,就遭受苦行折磨,被勒索幾千元。說出來不相信,3500元錢對於靠種地為生的百姓,得攢好幾年。
現在中國大陸正在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五類案件,其實警察依仗江澤民的密令有恃無恐,對待大法弟子從來沒講過法律,如果真的要查辦那麼首先應該從迫害法輪功開始以下5類案件中,幾乎每個大法弟子都遭受過侵犯,以上事實就是依據。
(1)瀆職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對無罪的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嚴重侵犯農民利益,導致集體上訪等群眾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放縱製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致人傷亡的案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重大責任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
(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
(3)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
(4)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
(5)虐待被監管人案件。
在此也希望政府不要再次讓國民失望,真的拿出行動來,而不是走過場。上千人被迫害致死,多人被迫害致殘,無數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只是為了一個信仰,應該停止迫害、虐殺,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恢復他們的工作,糾正錯誤,給國民一個說法,真正依法治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