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需要深入的向移民局講真象,我們的目地是救度世人,而不是為了講真象而講真象。
2. 事實上,如果我們的申請被拒絕了,那也不能斷言是移民局對法輪功的迫害,因為很多情況下是我們的真象沒有講清楚,沒有使他們認識到這場迫害的嚴酷性和廣泛性,從而做出正確的選擇;或者我們自己有做的不夠正的地方,被舊勢力抓住了把柄,而我們又沒能及時做到師父指點我們的:「靜思幾多執著事,了卻人心惡自敗」。
3. 在給移民局的材料中,並不需要突出「我是當地聯繫人,我有特殊情況,我已經上了(或可能)上了黑名單,我們當地某某學員回國受迫害(移民局有理由認為這都是個案、不能說明你也必然會遭受同樣的迫害)等等,所以我要申請庇護。」
我覺得這裏有些正念不足。我們之所以申請保護,原因在於中國大陸對法輪功迫害的嚴酷性和廣泛性這個真象,這一點不少移民官還不是十分的清楚。
在中國大陸,所有媒體(全部由官方操縱),電視、報紙、各種宣傳幾乎天天在誣蔑法輪功的信仰,從上至下,從工作單位到居委會都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任何一個法輪功學員,只要他堅持信仰,公開行使信仰自由的權利,就會面臨失去一切生存條件的威脅。這裏可以給移民官舉很多大陸的例子(並配以照片和媒體報導):陳子秀(59歲老人,不放棄信仰,被迫害致死,華爾街時報曾報導),劉傑(女,37歲,僅僅因為散發「真善忍」字樣的新年賀卡被抓並被迫害致死),劉倩(12歲女孩,被逼迫放棄法輪功修煉,舊病復發去世),清華大學學生(王為宇,30歲,清華大學博士生,不放棄信仰被迫休學,又遭判刑和監禁),等等等等,能說明迫害的廣泛性與殘酷性的案例太多了。
所以需要講清的事實是,在中國大陸,只要是法輪功學員(一個普通學員),在國內公開行使信仰自由的權利就會被迫害。而對於一個有信仰的人來說,讓他放棄這些自由和權利,就等於讓他放棄生命一樣,那是不可能的。
這裏還可以適當的舉一些海外法輪功學員回國遭受迫害的例子(個人認為,講真象的重點應放在大陸法輪功學員的受迫害上,因為邪惡集團出於國際影響的考慮,對身在海外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有所顧忌),如美國公民李祥春(即使持美國護照也遭迫害)回國講清法輪功真象而遭判刑、監禁,台灣法輪功學員林曉凱回大陸被特務跟蹤抓捕並強制洗腦……
所以,應該對海外法輪功學員給與保護,給所有的海外法輪功學員以保護(包括普通學員),不能讓他們回大陸去遭受無處不在的迫害,否則就等於見死不救,那就像把海中的魚趕上岸,讓他們遭受飢渴的煎熬,任人宰割。
給與因信仰和政治原因而可能遭受迫害的人們以保護,這正是美國最初設立難民庇護法的宗旨,給與無辜的海外法輪功學員以庇護,正是實現這一宗旨的最好行動。
另外,很多地區的移民官非常的忙,每天都有很多人排隊等待面談。除了講真象這個大事外,細小處我們也要為移民官著想──遞交的材料儘量簡明有序,讀起來容易把握要點;講真象既要講清迫害的全局,又要充份照顧到移民官履行工作程序的需要,對一些基本問題不忘給出明確簡單的答案。
如果我們能夠不帶觀念和「私」念的去講,不只是考慮自己能否得到批准,而是完全為了讓所接觸到的人們明白真象,作出正確的選擇,從而得救;讓移民局的人員明白這些真象,他們就不會再「無端」刁難,而會主動給予法輪功學員保護,這樣也會大大減輕以後申請的法輪功學員(有無特殊條件)的難度,也幫助了其他大法弟子。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想法,有不當之處請指正。